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受理园区金融(服务)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申请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18-07-31   受理截止
2018-07-31   受理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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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各金融(服务)机构:

  风险补偿资金主要用于对银行、担保等金融(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开展信贷等金融服务提供风险补偿,现受理相关业务,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

  1.在园区依法设立的银行、保险、担保、科技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金融(服务)机构;

  2.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良好的风险意识和完善的贷款管理制度;

  3.拥有相关资质和经营许可;

  4.有服务园区中小企业的意愿和良好的工作基础;

  5.融资担保公司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不低于1亿元;年平均担保责任余额不低于平均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3倍;融资担保费率不超过3%;

  6.银行由分行或总行统一申报。

二、申报内容

  1.对银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每年在园区投放的中小企业贷款本金的实际损失,给予20%的风险补贴,单个机构的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2.对保险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保证保险贷款业务发生的年度本金理赔损失超过当年保费收入150%的部分,给予50%的风险补贴,单个保险公司的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3.对融资担保公司、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当年形成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本金代偿的实际损失,给予20%的风险补贴,单个担保公司的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4.对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当年形成的中小企业融资业务本金代偿的实际损失,给予20%的风险补贴,单个公司的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5.上述中小企业是指注册在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上年度净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且销售收入不超过1亿元的生物医药、纳米技术应用、云计算等新兴产业企业、科技型自主品牌培育企业、各级领军人才企业、低碳节能服务企业等。其中低碳节能服务企业是指开展低碳节能咨询、项目实施和其他相关服务的企业,具体包括已列入国家、省、市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的企业或列入经济贸易发展局《苏州工业园区低碳节能服务单位备案名单》的企业。

  6.上述信贷等金融服务业务起始日期在2015年4月18日之后,且相关业务的法院终结裁定日期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

三、申报材料

  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胶装成册,材料清单如下:

  1.信贷损失补偿申请表(附件1);

  2.对借款企业追索的原始记录(复印件);

  3.法院终结裁定书(复印件);

  4.记账处理凭证;

  5.其他相关材料。

四、受理时间及地点

  即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纸质送到中心1号窗口。

五、联系方式

  电话:67068007,67068010,67068093

  邮件:zhoucx1@sipac.gov.cn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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