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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 年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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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1   材料报送截止
2018-08-01   材料报送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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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 号)精神,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我省高层次人才集聚、产学研合作和科研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建设一批高质量的博士后创新平台,加速集聚培养一支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队伍,为企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创新发展提供支撑,按照《江苏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今年继续开展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企业、研发型事业单位和市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区域性单位未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可申请设立创新基地,并应当具有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其中,研发型单位的上一年度末净资产值应当不低于800 万元,产业型单位的上一年度末净资产值应当不低于2000 万元。

  (二)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研发机构应具备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实验设备,且设备原值不低于500 万元,已取得2 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三)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能提出理论创新、技术领先的博士后科研项目。专职研发人员数量应在10 人以上。

  (四)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或省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创新基地。

二、材料要求

  (一)申请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设立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请参见附件1),表中所列重要内容需要证明材料的,请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佐证材料不得超过30 页。

  (二)各有关单位请于2018 年8 月1日(周三)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1号窗口。申报材料包括各申报单位的《申请设立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附件1)和《报批表》中提到相关附件佐证材料合并胶装,材料一式两份。《申请设立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附件1)和《申请设立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情况一览表》(附件2)的电子文档请发邮箱:jmx@sipac.gov.cn。

三、联系方式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线  67068000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蒋梦溪 67068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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