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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2017年度苏州市地标型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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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3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
2018-08-03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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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苏州市地标型企业(制造业)评价标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苏府[2009]197号)要求,现将2016-2017年度苏州市地标型企业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地标型企业是一个地区(城市)具有发展代表性的标杆企业,在国内乃至国际同行业中处于发展的优势地位和权重地位,引领产业发展方向,掌握话语权,拥有公信力。在法人层面上,它是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率、奉德守法的表率;在企业经营上,它是引领行业的表率、技术先进的表率、发展战略的表率、发展速度的表率和发展质量的表率,具有较高的社会认知度和行业表率力。

  企业需参照《苏州市地标型企业(制造业)评价指标》(附件),进行自评打分,得分700分以上的予以申报。

       制造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均可申报,参照同一套评价指标体系。

二、申报材料

  1、苏州市地标型企业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企业基本信息:企业概况;

  (2)企业发展战略:企业的综合和专项发展规划、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运行以及企业增长潜力和资本运作等;

  (3)企业发展规模:企业在地区和国内外同行业中的规模水平以及在行业内的地位;

  (4)企业发展质量:企业经营效率和效益、品牌运作、技术开发的能力和成果、研发机构的质量等;

  (5)企业社会责任:企业依法经营、社会贡献、劳动者权益保护等。

  2、评价指标自评分及证明材料。根据《苏州市地标型企业(制造业)评价指标》(附件),进行自评分,提交评分表并逐条提供证明材料。各项经济指标以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各项资质条件以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准,无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行政部门的有效证明;税收贡献以国税、地税出具的纳税证明为准。

  3、纸质材料报送:申报企业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胶装好后报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园区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A座10楼)。

三、申报时间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 2018年8月3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可补申报)

四、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67068000

  业务受理:67068023、67068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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