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做好2018年度省级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18-08-14   第一批申报截止
2018-10-16   第二批申报截止
2018-08-14   第一批申报截止
2018-10-16   第二批申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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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

  根据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苏民科协[2018]3号)文件以及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苏民促[2018]01号)文件,进行2018年度省级民营科技企业组织申报与资质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管理办法》要求,申报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备案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经营的非外商控股的企业;

  2、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

  4、从业人员中科技人员占总人数的20%以上;

  5、拥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等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6、企业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全年总营业收入的50%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20%以上;

  7、企业用于产品研究与开发经费占企业全年总营业收入的2%以上。

二、申报流程

(一)新申请企业

1、线上申请

  (1)申报资质备案企业在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网址:)进行注册,经所在园区科技部门激活。

  (2)在线填写《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申请表》,上传附件材料,附件包括:

  A.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B.企业章程复印件

  C.企业2017年度财务年报复印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并加盖公章

  D.专利或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专利证书或受理通知书、专有技术情况说明等资料);

  E.企业法人及人员情况的证明材料(法人身份证、法人学历证明、人员情况说明、科技人员学历证明等)

2、提交纸质材料

  待系统“县级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申请表》(有水印)与所有附件材料一起,胶装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报送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号窗口。纸质材料请按照如下顺序装订(需加盖公章):

  (1)《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企业2017年度财务年报复印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并加盖公章;

  (5)专利或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专利证书或受理通知书、专有技术情况说明等资料);

  (6)企业法人及人员情况的证明材料(法人身份证、法人学历证明、人员情况说明、科技人员学历证明等)。

  特别说明:若申请复审的企业以前从未在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注册过的,此次备案请按照新申请资质备案流程申报。)

(二)申请复审企业

  复审企业直接提交以下纸质资料,无需进行线上申请,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报送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号窗口。

  1、《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复审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已颁发的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证书复印件;

  4、企业2017年度财务年报复印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三、申报截止时间

  苏州工业园区集中申报两批,园区集中受理截止日为:第一批8月14日、第二批10月16日。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对上报的资质确认企业进行备案,符合条件的,发文公告确认结果并颁发《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证书》。

四、证书有效期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有效期为3年,实行动态管理。

五、联系方式

  1、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A座10楼)服务热线67068000、王虹67068091、沈璟文67068045

  2、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邹和成 66681681

  3、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联系人:赵健、黄霞

  电话:0512-62895750,62895786

  E-mail:zhaojian@

  QQ群号:254819691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二○一八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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