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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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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30   2018年度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完成备案
2018-06-30   2018年度苏州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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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接苏州市科技局通知,2018年度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鼓励我市科技型企业承接研发机构、高等院校等的科技成果,着力提升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推进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助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50101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

  以加快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为目标,吸引国内外成果来苏转化,鼓励我市企业承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释放科教资源,推进协同创新。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技术合同交易额比例给予补助,同一企业每一年度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实施方式:采用先备案后补助的组织方式。

(一)项目备案:全年受理,如需申报2018年度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须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备案。

1、备案条件

  (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类项目

   备案单位须为在苏州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备案单位为技术转让合同受让方或技术开发合同委托方。合同的费用发生时间在2014年1月1日以后,且在合同有效期内。

   合同须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涉及境外技术转让的合同须经商务部门登记备案。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备案不予受理:合同内容仅用于提升企业内部管理,生产能力(如生产线改造、设备改造、临床试验等),技术转包,非直接将成果转化为现实产品的;存在《会计准则》中关联交易的项目、企业。

  (2)自行转化类项目

   发明专利所有权人或发明人携有使用权的专利于2014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在苏州市创办独立法人企业,且专利所有权人或发明人为企业股东之一。

   发明专利已获得授权;

   专利所有权人创办企业的,要求专利所有权人为发明人之一。

   专利所有权人或发明人创办企业时有现金出资或技术入股等。

2、备案材料

  (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类项目

   企业营业执照、技术合同、付款凭证、税务发票、公开承诺书(附件1)等。涉及境外的合作合同,须提供企业与境外合作单位的非关联声明。有技术经纪人或者技术中介机构参与促成的项目,须提供《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合同书》(附件2)。

  (2)自行转化类项目

   企业营业执照、专利证明材料、验资报告、公开承诺书等。

3、备案流程

  (1)备案单位用个人账号登录“自主创新服务超市”()“办事大厅—我要报项目”栏或“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中“项目管理”栏中的“项目备案”, 按要求填写项目备案信息,并上传相应附件材料。

  (2)园区科技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初审,提交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复核通过后,备案单位提交装订成册的书面备案材料(一式一份,须验原件)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401室)。书面材料须和网上内容一致。

  (3) 经审核通过的备案项目将集中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备案单位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中自行打印系统生成的《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备案书》。

4、相关事项

  (1)经备案的项目可在备案后三年内申报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详情见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采用先备案后补助的组织方式,申报通过的企业按备案金额比例给予补助。

  (2)备案单位应确保备案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得项目备案和经费补助的,一经发现,除追回资金外,将记入苏州市科技信用档案,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备案。

(二)补助申请:时间为7月1日至8月20日17:00

申报条件:

  1、苏州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项目经自主创新服务超市()备案、已取得《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备案书》。

  3、项目不存在《会计准则》中涉及的关联交易内容。

申报材料:

  1、《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补助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备案书》复印件。

  3、付款凭证、税务发票复印件。

申报途径:

  1、请各申报单位登录“自主创新服务超市”()“办事大厅”—“我要报项目”栏或“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上传项目申报书及其他相关附件材料。书面申报材料须和网上申报内容一致。申报单位对项目材料真实性负责。

  2、项目纸质材料请于8月22日报送一式两份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2号窗口。


二、250102 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项目

  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目标,鼓励企业重点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重大科技创新成果项目产业化。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技术合同交易额比例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

实施方式:采取市、区(县)按比例联动的组织方式。申报时间为9月1日至9月20日17:00。从普通成果转化项目中挑选,不单独申报。

申报条件:

  1.苏州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与实施科技成果项目产业化相适应的基础条件;

  2.项目经自主创新服务超市()备案、已取得《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备案书》,其技术合同交易额原则上不小于500万元人民币;优先支持由企业牵头,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参与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3.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能明显提升我市特色产业发展;

  4.项目实施期内申报单位新增投入和销售比例达1:2以上。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附件2)。

  2.《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上要求的附件材料。


三、联系方式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何葭67068011、姚飞67068017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王颀66681670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成果转化部  65240989

  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业处     65240990

  系统技术支持:市科技服务中心信息科  65236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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