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启动2018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发明专利)资助受理工作的通知

园区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产业园区的科创扶持办法》(苏园管〔2018〕10号)文件,有关园区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战略相关政策要求,2018年度园区知识产权政策资助受理工作已经正式启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主体

  园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具有园区身份证或居住证的中国公民。

二、受理时间

  2018年3月28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三、资助范围

  1、申请并要求实质审查的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国内发明专利、企事业单位首次申请并获权的国内发明专利。

  2、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自取得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明专利授权证书一年内申请相关费用,参照发明专利申请日或授权公告日,逾期不予受理;申请首次发明授权资助的专利授权公告日在2018年2月8日以后。

四、资助奖励标准

  1、园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并已要求实质审查的(缴纳相关费用并获得票据),按照实际缴纳的费用补贴(包括:申请费、印刷费和实质审查费),上限不超过3500元/件。

  2、园区每年开展优秀专利申请文件评选活动,以区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公开文件为基础,评审方式和指标主要参考江苏省知识产权局“高质量发明专利评审”原则,并结合园区特色指标,根据当年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设定评审比例。被评为优秀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给予每件3000元的奖励。

  3、园区企事业单位申请的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给予申请人每件5000元奖励;个人申请的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给予相应的发明专利授权费(含专利登记费、印刷费、印花税)补贴。

  4、实施知识产权“清零计划”,对于企事业单位首次申请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2000元奖励。

五、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1、申报程序。申请单位(个人)登陆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进入园区科技资金通道,完成账户等信息填写,并按要求上传材料,审核通过后,根据通知登陆系统完善收据信息,打印收据,盖章(财务章和公司公章)后交到企服中心5号窗口,等待资金下拨即可。

  2、材料要求。

  上传附件受理通知书、授权专利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费用票据(包括:申请费、印刷费和实质审查费或专利登记费、印刷费和印花税)、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证书、身份证或居住证),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个人手写签名;

涉及多个申请人(或权利人)的,申请资助的主体需为第一申请人(或权利人),且需提供共同申请人(或权利人)同意申报的盖章书面委托书。

  3、申报原则

  系统遵循常年申报,分批兑现的原则

六、其他:

  咨询电话:郝倩云 67068093 许春67068094



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局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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