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询价采购通知

 采购编号:SZWK2012-Y-X-090号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之委托,对其拟采购的多媒体音频系统改造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现状及改造范围:
   1、项目现状:
   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3F俱乐部主要用于举行各类行业领军人员主题交流、主题论坛、系统培训等。参与俱乐部论坛的领军人才通过3F俱乐部的多媒体音视频系统把自己的认识、想法、丰富的经验与论坛参与人员互动及共享。目前该音频系统存在以下问题:音箱有交织的电流声、话筒说话时有吐气声、大声说话时喇叭有尖叫声、音质较差、电源接地不好、系统没有配置音频处理器,不能屏蔽物理声场的啸叫声等问题。
   2、改造范围及工作量清单要求:
   本次方案改造针对音频扩声系统做优化改造,拆除原有旧设备,同时更换新的设备(清单详见附件4)。
   二、询价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一)文件组成:
   1、询价响应函;(后附格式)
   2、询价响应报价表;(后附格式)
   3、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对照表(后附格式)
   4、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投标产品彩页或说明书;
   6、详细改造方案;
   7、售后服务承诺;
   8、与本次询价有关的其他资料。
  上述材料为必备材料,如有缺项或不符均为无效投标。
   (二)文件的签署和密封要求:
   1、询价响应文件为一份,需装订成册;
   2、询价响应文件每页须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公章;
   3、询价响应文件须装袋密封,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封面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和响应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三、询价合同主要条款: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编号SZWK2012-Y-X-090号询价通知书以及供方的询价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供需双方就此次成交的以下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采购内容:                    。
   (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SZWK2012-Y-X-090号询价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供方的响应报价文件及其它承诺等。
   (三)价格与支付:
   1、价格:人民币           ,包含所有设备的提供、运输、装卸、安装、线路改造、调试、使用培训、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并不得出现选择性的报价。
   2、付款方式:
   待合同签订生效后,在货到并经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在供方向苏州工业园区国库支付中心提供下列单据后30日内,由苏州工业园区国库支付中心向供方支付95%,5%余款待验收合格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后付清。
   A、需方签收的送货回单。
   B、合格销售发票。
   C、供需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四)质量验收标准:
   1、供方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商品,均应是原装商品,保证货物为全新、未使用的原装正品;除有特殊要求的外,其余均为标准配置;货物上均有合格证,包括品牌的有关标志;
   2、货物验收地点即为到货地点。验收时,供需双方派员一起当场验货,如发现货物短缺、质次、损坏、产地和规格不符等问题,应作详细记录,由供方立即无条件为需方调换或补齐,同时由供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3、验收标准:供方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我国最新颁布的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同时须满足询价采购通知中所列全部规格、颜色、技术条件及功能要求和供方承诺的其它指标;
   4、货到需方地址后,由需方负责保管和看护,若因保管和看护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修理。
   (五)售后服务:质保不低于一年,终身服务。产品出现问题后,成交单位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2小时内到场,8小时以内完成甲方提出的维修要求。如需更换或送修,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负责解决。
   (六)交货条件:
   1、交货:合同签订后15日内送货并安装、改造完毕。发货时应先用函、电通告需方。
   2、货物的外观、包装、运输应按国家规定或部颁标准执行,如因供方包装不当以及其它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应由供方负责修复或补缺。
   3、运输及到货地点:由供方负责办理运输,直接送至: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七)违约责任:
   1、如供方延期交货,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供方应向需方就延期交货支付违约金,具体按总价款每日0.04%支付,另外,若供方延期交货超过二周需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2、需方延期付款时(有正当拒付理由者除外)应向供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按逾期总额每日0.04%的标准计算。
   3、由于需方的原因要求延期交货,需方应按规定承付货款,并承担供方提供的代为保管费(有关仓储协定另议)。
   (八)合同生效:
   1、合同经供需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并在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
   2、合同签订备案生效后供需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任何一方均可要求招标机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还可要求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进行调解,若再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应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需方采购目的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并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一份备存,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招标机构及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各执一份。
   四、综合说明:
   1、本次询价采购只有一个采购单元,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供应商须对该采购单元内的采购内容全部响应,只报其中部分内容的为无效报价,并不得出现选择性报价。报价包含所有设备的提供、运输、装卸、安装、线路改造、调试、使用培训、售后服务。
   2、采购清单中凡有品牌推荐的,该推荐品牌仅供各投标人参考,凡满足该推荐品牌技术参数、功能要求及产品档次的产品均可接受,但须提供详细技术资料,否则为无效投标。
   3、响应单位提供的所有产品应符合技术要求条款中所标称的规格、参数和标准。其质量必须符合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
   4、响应单位应保证商品为全新、未使用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合格品。
   5、响应单位须按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投标,超出经营范围的为无效投标。
   6、交付使用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内送货并安装、改造完毕。
   7、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要求,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前提下,由报价最低的响应单位为成交供应商。
   8、成交供应商在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本次询价采购的成交通知书和合同书时须按成交金额的0.6%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
   9、请贵单位按上述要求编制询价响应文件盖章密封,并于2012年12月6日11:00时前送交至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不按询价文件组成要求制作报价文件并签署的或过时递交文件的,均为无效文件。本项目将于当日下午14:00在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处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不需到开标现场)。
   10、采购代理公司: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东周依雯
   联系电话:0512-65237219-8019、8015         传真:0512-65153553。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       邮编:215005
   11、采购(甲方)单位为: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2-67068006                     联系人:朱利锋
   12、该信息刊登在苏州政府采购信息网()、苏州卫康招标网及苏州城市商报,成交公告亦是刊登在此媒体,敬请各供应商注意。
   13、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督电话:0512-66681165、66681157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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