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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通知

各街道、各社工委、园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近期周边地区接连发生教训深刻的较大亡人火灾事故,这些火灾大多发生在“九小场所”内,“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已成为火灾形势不稳定的主要影响因素。为认真贯彻落实苏府办〔2013〕104号文件精神,园区管委会决定组织开展全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现将《苏州工业园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苏州工业园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期吴江“4•23”、高新区“4•27”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全力遏制火灾多发态势,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园区管委会决定,自5月15日至10月15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一、组织领导
园区管委会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服务业发展局、规划建设局、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安监局、园区工商局、园区公安分局、园区消防大队和科教创新区消防大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园区消防大队。
二、综合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九小场所”范围。
指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小商店、小学校(含幼儿园、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小医院(含诊所)、小餐馆、小旅馆、小棋牌室、小歌舞厅、小网吧、小美容(含洗浴、足浴)、小生产加工作坊等场所。
(二)治理的内容。
1.小商店、小餐馆、小旅馆、小歌舞厅、小网吧、小美容等六类场所是否依法办理消防安全检查许可;
2.安全疏散是否符合要求;
3.用火、用电是否安全可靠;
4.防火防烟分隔是否彻底;
5.场所是否存在“三合一”住宿现象;
6.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保持完好有效;
7.装修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8.场所消防安全“三提示”是否到位,告知书是否张贴并贯彻执行。
三、治理标准
(一)经营范围和行政许可:严禁在住宅楼下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小商店、小餐馆、小旅馆、小歌舞厅、小网吧、小美容等六类场所一律要申请办理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许可,合格后方可营业。
(二)安全疏散设施:场所应保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一般设有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场所内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严禁在门窗上安装固定铁栅栏,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应全部拆除。
(三)用火用电管理:用火用电管理规范,无违章动火用电现象,无乱拉乱接电气线路和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带有电瓶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停放在室内。
(四)防火分隔:相邻场所之间和楼梯间应采取可靠防火分隔措施。
(五)人员住宿:值班留宿人员应住在一层,不得超过1人。
(六)消防设施和器材:面积大于300平方米小于1000平方米的公共娱乐场所必须设置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所有场所按每30平方米1具的标准配置灭火器。
(七)装修材料:严禁采用易燃或高分子材料(聚胺酯泡沫夹芯板)装修。
(八)消防宣传:从业人员达到会报火警、会检查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四会”要求。场所的消防安全告知书要张贴在明显部位,熟悉并严格执行告知书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成立专门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落实本地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要按照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的专门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进度、完善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动协作,强力推进“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开展。
(二)明确整治分工。“九小场所”综合治理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进行排查整治分工。块上以街道(社工委)为基本单元,具体的排查整治工作由街道办事处(社工委)负责落实,实行逐条马路、逐家场所排查;条上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公安、消防、教育、社会事业、规划建设、服务商贸、安监、工商等各部门的综合治理职责,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要切实履行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等监管职责;公安消防部门要对此次综合整治给予技术指导和培训,公安派出所要对此次排查出的“九小场所”逐一录入派出所警务工作平台,并纳入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
(三)实行综合整治。各部门根据治理范围和标准,对排查出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单位,要责令单位限期整改,同时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整治职责分工,分门别类实行综合整治。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改正的有证场所,要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对无证经营的场所,要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街道(社工委)要抄告公安消防部门,由公安消防部门下发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提请政府实行挂牌督办;对火灾隐患突出、火灾事故多发的行业和区域,管委会将组织开展联合整治。
(四)落实工作责任。管委会主要领导为此次综合治理工作的牵头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各街道(社工委)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全力落实“九小场所”综合治理责任。要逐级建立“九小场所”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工作成效要纳入各部门的年度工作考核。由园区7个职能部门对全区7个板块实行挂钩督导(具体督查分工附后)。区综合治理办公室将每月召开成员单位情况通报会,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区域进行批评问责。在行动期间如再发生死亡3人以上火灾事故,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实行倒查问责,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治理工作责任。
(五)广泛宣传培训。要充分发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九小场所”综合治理重要性,营造浓厚的治理氛围,曝光严重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综合治理工作中,检查人员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告知义务,提醒各场所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教育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各街道、各社工委对排查过的“九小场所”业主分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邀请消防专业部门人员授课,讲清当前火灾形势和“九小场所”火灾危害,以及消防安全管理的知识和发生火灾应承担的法律和民事责任。培训中要注重提高“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四个能力”,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和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各相关部门要定期分析研判并研究解决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每月29日将综合治理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和突出成效报整治办公室。10月19日前报综合治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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