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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届“苏州杰出人才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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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5   申报截止
2017-09-05   申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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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人才工作精神,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珍惜人才、鼓励创新、崇尚创业的良好氛围,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第五届“苏州杰出人才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苏工作满三年(2014年7月1日前来苏),在经济、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社会等领域取得突出成就,为苏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拟表彰10人。

二、推荐条件

  第五届“苏州杰出人才奖”候选人,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苏州,遵纪守法,拥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及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卓越的创新创业创优能力,其水平和造诣在国内居于领先地位,2014年7月以来取得下列成就之一者,均可推荐申报:

  1.在科学研究中作出重大原创性成果或者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要突破并创造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其成果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国家级奖项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其他省(部)级综合奖项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2.运用高新技术成果或先进管理经验,创(领)办或管理企业,创造国内外标志性品牌,在国内外同行业中综合竞争实力处于领先地位,对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3.在金融、教育、卫生、文化、规划、建设、农林、体育、政法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社会效益,为同行公认,在全国有较高声誉的专业技术人才。

  4.在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消化、吸收或传统工艺的继承、创新、弘扬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为同行公认,在业内有较高声誉的高技能人才。

  5.在其他领域为推动社会进步、城市发展作出杰出贡献、产生重大影响的高层次人才。

三、有关要求

  1.已入选“苏州杰出人才奖”的,不可重复参评;已获得“苏州杰出人才提名奖”的,可再次申报杰出人才奖。

  2.请有意申报的人员于2017年9月5日前,将以下材料(A4纸,Word格式)报送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1号窗口,一式两份,逾期不予受理:

  (1)《第五届“苏州杰出人才奖”候选人推荐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2)《第五届“苏州杰出人才奖”候选人汇总表》;

推荐书和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xuchun2@sipac.gov.cn。

联系电话:67068023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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