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发放2016年度苏州工业园区高层次和紧缺人才薪酬补贴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17-09-15   受理截止
2017-09-15   受理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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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吸引高层次和紧缺人才优惠政策的意见》,及《园区工委组织部关于公布苏州工业园区第十期高层次和紧缺人才薪酬补贴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园组〔2017〕13 号)的决定,现对入选2016年度苏州工业园区高层次和紧缺人才薪酬补贴项目的人员接受补贴发放申请,详情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17年9月1-15日      9:00-12:00、14:00-17:30

二、受理地点

  慧湖大厦A座10楼,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7号窗口(原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三、提交材料

  (1)在职证明:由申报单位出具的、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期间的在职证明,须注明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职务、合同期限等信息,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同一家单位有多人获得资助的,可以合开一张在职证明。

  (2)社保证明或个税证明:由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期间的个人参保证明;或由园区地税局出具的、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期间的个税完税证明,缴纳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

  (3)承诺函:由申报单位出具,模板见附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收据:由申报单位出具的财务收据,具体要求为:1、抬头: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事由:2016年度苏州工业园区高层次和紧缺人才薪酬补贴;3、收款方式:转账;4、金额:根据《园区工委组织部关于公布苏州工业园区第十期高层次和紧缺人才薪酬补贴人员名单的通知》中的信息填写;5、加盖单位财务章;6、在收据背面注明单位名称、单位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收款单位须与申报单位名称完全一致,否则无法发放。开户银行须具体到网点,如某某分行或支行。同一家单位有多人获得资助的,可以合开一张收据。

  (5)已更名的单位,请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咨询电话

  67068000、67068024


苏州工业园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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