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组织开展“企企通”建设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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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7   申报材料递交截止
2017-09-07   申报材料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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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5〕9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161号)等政策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企业互联网化水平,现开展工业互联网“企企通”建设试点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1、主申报单位为全省工业企业及生产服务型企业。

  2、主申报单位需与电信、移动、联通等电信运营企业联合申报,且只可与其中一家联合申报。

二、认定条件

  1、行业竞争力较强,重视信息化建设。企业在所属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优先考虑。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强,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尤其是信息化技术类人才的培养、吸收和使用,设有CIO岗位和独立的IT部门。

  2、具备一定的试点建设基础。已与电信运营企业签署互联网高带宽专线服务协议,建有内部专用网络,自建数据中心或购买数据存储和计算服务,在生产、管理、销售等环节中已建或拟建ERP、MES、PLM、CRM等信息系统。

  3、生产制造与互联网融合需求较强。企业能够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进两化融合的总体要求,积极推动生产制造与互联网深度融合,着力提升生产流程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水平,并有意愿在加强产业链协作,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协同制造模式等方面开展尝试和创新。

三、申报要求

  1、各园区申报企业如实填报《江苏省“企企通”建设试点企业申报表》(需注明联合申报单位,具体要求见附件),并于2017年9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见附件)一式三份胶装盖公章送至现代大厦17楼,相应电子档发至邮箱(wangrc@sipac.gov.cn),并同步在线申报(企企通产品服务供需对接平台,网址:)。

  2、本通知及相关申报表电子文档,可从省经信委网站(www.)公告公示栏下载。

  联系人:王润超,联系方式:0512-89167102,18896973307


  附件:江苏省“企企通”建设试点企业申报表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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