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开展2012年度园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财政所、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苏财会字[2012]11号)的有关要求,2012年度苏州工业园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已经开始。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统一样式、统一编号规则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包括注册和未注册人员),报名时须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IC卡。

二、 培训内容:

 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为考试类内容和考查类内容。学员所选的考试类内容将作为学习结束后在线机考的内容。学员所选的考查类内容不作为在线机考的内容。

    1、考试类学习培训内容:小企业会计准则(2012年度继续教育必选课程,如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已完成该内容的学习并通过考试,则不再选择该课程)、办税操作实务、防治“小金库”相关知识讲座、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企业会计准则及案例讲解、税收相关法律、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和管理制度、外汇业务会计操作指南、银行会计基础、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工会会计制度、政府与非盈利组织会计、会计职业道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与会计、医院会计制度、苏州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政策讲解等课程(详见平台教学计划)。

2、考查类学习培训内容:涵盖财务管理、财务报表、会计基础、人际沟通、团队沟通、时间管理、素质提升等多门类课程,由会计人员根据自身需要及学习兴趣自主选择学习。

三、 培训课时:

本年度继续教育总课时为24小时。其中:培训课时为20小时,在线机考课时为4小时。学员在选择培训课件内容时,总培训课时必须达到20课时,其中考试类内容课时必须在14课时以上(也可以20课时都选择考试类课程)。

四、培训报名时间与考核时间

培训报名从2012年8月15日开始至2012年12月21日结束,学习考试从2012年8月15日开始至2012年12月31日结束,学员可在该时间段自行安排好学习和考试。

五、报名地点:

序号

报名点

地 址

联系电话

1

苏州中华会计函授学校

西中市127号

82205999、67277920

旧学前51号(苏州市会计服务中心)

67776981、65221923

2

苏州科技大学

人民路2114号A幢西门408室

67203412

3

苏州广播电视大学

干将西路1122号11号楼101室

68294510

4

苏州创元教育培训中心

南门东二路2号

65200723、65202247

5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西园路279号

65572700、18913503698

6

苏州工业园区华星财经培训中心

东环路88号(百润发南50米)

67486592

园区星海街农业银行12楼

67629618、67629718-828

7

苏州市农村干部学院

新区狮山路108号

68241740、68251937、

68242770

8

苏州新财教育服务有限公司

人民路877号

65246474

 

 

 

 

 

 

 

 

 

 

 

 

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

2012年度苏州市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网络教育的方式(学习、考试统一采用网上在线方式)。会计人员到财政部门公布的报名点报名(具体报名地点见附件),同时获取上网学习卡。首年度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学员可登录学习网址自行注册学习账号,点击“注册”按钮,进入信息维护页面,按照提示要求逐项录入真实信息。已参加过网络继续教育的学员只需用学习卡激活一个年度教学计划,具体按照学习卡上注明的步骤和要求自行上网学习(网址:),也可以登录苏州市财政局会计之窗网站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链接上网学习,完成作业和考试。总成绩合格者须打印完成继续教育学习记录(二维码形式),并自行粘贴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继续教育记录页面上。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在学习考试时间内有一次补考机会(包括修改作业),两次考试未通过者,视同未完成该年度继续教育,缴费不予退还。网上培训的具体步骤和要求详见学习网站上的操作指南(可下载)。

七、培训收费

  根据苏州市物价局核定的201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收取标准为80元/人。园区财政局特别设立会计继续教育工作监督电话:66681196、66681193,坚决杜绝乱收费等现象。

 

 

八、视同完成继续教育情况

(一)通过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任何一门科目。

(二)2012年度取得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国家承认)的会计、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等专业毕业证书的。     

   (三)2012年度内完成一项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组织立项或获奖的会计专业课题研究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杂志上发表一篇会计学术论文。

   (四)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题培训等。

   对于可视同完成当年度会计继续教育的苏州市区(不含吴中区、相城区)会计人员请于2013年1月至3月带好本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可视同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的相关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如毕业证书、各类成绩证明、获奖证明、发表的论文等),前往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三香路389号),办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视同确认和记录打印事宜。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每个会计人员应尽职责。凡在培训范围之内的会计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以前年度(2008年--2011年)因故未参加培训的人员,应报名补学该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和考试方式与2012年继续教育培训相同。按照《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持证人员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财政部门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依据之一。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