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中德智能制造合作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中德合作行动纲要》,加快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经济和能源部就推动中德企业开展智能制造及生产过程网络化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谅解备忘录》),推动中德智能制造合作再上新台阶,工信部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中德智能制造合作试点示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深化中国制造2025与德国工业4.0战略对接,围绕产业、标准化、人才培养、示范园区等重点合作方向,开展中德智能制造及生产过程网络化合作试点示范,遴选若干产业应用基础好、发展前景广阔、示范带动作用强的项目,促进中德双方互学互鉴与技术创新,探索形成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新模式,务实推进中德智能制造合作向纵深发展(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机构,包括中德两国的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科研院所、工业园区或其联合体等。
  (二)试点示范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部机关相关司局(以下统称各单位)推荐,各单位推荐的试点示范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2项。已列入2016年中德智能制造合作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参与本次试点示范项目评选。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3年。
三、报送方式
  请各单位于2017年6月7日前将推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送至江苏省经信委(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相应电子档发至邮箱(wangrc@sipac.gov.cn)。
联系人:王润超,联系方式:18896973307

附件:1. 2017年中德智能制造合作试点示范方案
   2. 2017年中德智能制造合作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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