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开展2017年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17-07-05   6月30日前完成网报,7月5日前完成纸质材料报送。
2017-07-05   6月30日前完成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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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2017年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已经开始,详细申报通知请登录苏州市经信委网站查看通知公告( )。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受理A1-1、A2-1、A2-2;A3-1、A3-3、A4-3-2、A4-4、A4-5、A5、A7、C1、C2、C3,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1、在苏州市区范围内注册,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3、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4、《申报指南》明确的具体条件。
2、同一项目不得多头重复申报。同一单位原则上选择一项进行申报,已获项目扶持的单位,未按要求办理竣工验收之前,不得申报项目。
二、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请登录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申报 ,待审核通过后。请申报单位登录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网站(http://sme.sipac.gov.cn ),点击“企业服务平台”,登陆后在“我的业务”部分点击“业务征集”,进入所申报的类别的项目,将定稿的申请表和汇总表上传至系统进行备案。
2、申报单位在网上提交申请后,应按《项目指南》要求提供纸质版材料,书面申报和电子文档申报的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对于需提供发票数量较多的项目,网上申报时只需提供发票目录,但纸质版申报材料中需按要求附发票复印件。
三、时间节点和材料要求
请申报单位于6月30日前完成市系统和园区征集系统填报。纸质申请材料按照《申报指南》中要求的装订顺序胶装成册后,请于7月5日17:00前送至中小企业服务中心7号窗口。

根据苏州市经信委要求:所有项目必须提供附表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请见附件:附表1-3),一式三份,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单独提交不装订进申报材料)。

根据苏州市经信委电子信息产业处和软件产业办公室要求,A4-4、A4-5项目除提供附表2: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外,还需提供附表3:申报专项资金项目承诺书(见附件:附表1-3),附表3岁附表2一同装订至申报材料中,不要分开。

根据园区财政局要求,申请财政资金必须提供园区财政资金申请承诺函1份,请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单独提交不装订进申报材料)。
各类别份数要求:A3-1、A3-3、A4-4-1一式二份;C1、C2、C3一式三份;A1-1、A4-4-2、A4-4-3、A4-5、A2-1、A2-2、A5、A7一式四份,A4-3-2项目一式六份。
四、其他事项
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报告的项目,请相关单位提前5个工作日至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大厅办理查询业务。(地址:苏州市十梓街338号,电话:65221006。),具体要求参考附表7。

A3-1:新产品产业化项目申报材料的格式请按照附件新产品产业化申报材料格式来制作。
市财政专项系统开通人选择:

A3-1、A3-3、A4-4、A4-5请统一选择:园区经信局姚飞;

A1-1、A2-1、A2-2、A4-3-2、A5、A7请统一选择:园区经信局顾虹;

C类请统一选择:园区经信局王正宇

如已选择别的开通人请重新选择正确的开通人进行开通,重新填报申请。

联系人: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热线  67068000 67068000@sipac.gov.cn
姚飞  67068017 yf@sipac.gov.cn
殷俊  67068005 yinj@sipac.gov.cn
园区科信局:
王颀  66681670(A3-1、A3-3)
沈煦  66681690(A4-4软件类)

吴芸芸  66681669(A4-5集成电路类)
王正宇  66681691(C类)
园区经发委:
顾虹 66681042(A1-1、A2-1、A2-2、A4-3-2、A5、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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