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创建全省重点骨干企业“双创”平台示范工程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以下简称“28号文”)精神,协同推进《江苏省制造装备升级计划》(苏政发[2016]9号)、《江苏省企业互联网化提升计划》(苏政发[2016]10号),加快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双创”平台建设,积极培育制造业新模式新业态和新的经济增长点,省经信委决定在全省开展重点骨干企业“双创”平台示范工程创建工作。
一、 总体要求
  加快企业“双创”平台建设是着力构建我省新型制造创新体系,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促进企业高效整合创新资源、提升产业链整体效率和推动智能制造创新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重点骨干企业是“双创”平台建设的重要主体,带动突出作用,在推进“双创”工作中起到旗舰引领作用。全省将积极开展重点骨干企业“双创”平台示范工程建设,通过典型示范、多层次推广,探索企业“双创”平台建设新模式,打造龙头企业、中小企业协同共生的“双创”新格局。重点骨干企业“双创”平台建设将坚持服务本企业与服务行业相结合、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
  省经信委将集中支持一批重点企业“双创”平台示范工程建设,各级经信部门也结合本地区实际,深化对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双创”平台的认识,把重点骨干企业“双创”平台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完善企业“双创”平台建设工作机制,集聚优化资源配置,精准施策有效引导。
二、 重点领域
  1. 资源高效整合类平台。企业自建或利用第三方平台,突破企业既有资源边界,在全国范围内集聚、开放、共享各类资源,实现供需对接、能力交易、客户互动的平台。
  2. 产业链协同发展类平台。企业集聚产业链上企业间或消费者的各自优势,共享金融、数据、技术、标准、信息等资源要素,实现独立发展向产业链“抱团”协同发展转型。
  3. 个性化定制类平台。企业自建开放定制平台或工业云平台,用户部分参与或全程参与制造过程,实现客户需求深度挖掘、实时感知、快速响应、及时满足的能力。
  4. 服务型制造类平台。企业自建综合服务平台,由远程在线服务、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基础性服务向各种增值性、高级服务拓展,实现单一产品供应商向解决方案提供商和服务商转型。
  5. 新模式新业态孵化类平台。企业自建创新创业项目孵化平台,面向全社会集聚创新人才、技术与资源,为社会创新创业项目孵化提供综合集成服务,培育新模式新业态。
  6. 闲置资源分享类平台。企业推动闲置资产创新应用,打造成共享式办公空间、创业互助社区、小微金融、创业公寓、产业创新基地等新型众创空间。
三、 推荐条件
  申报省重点骨干企业“双创”平台示范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在江苏省内注册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在国内行业中发展规模处于领先地位。
  2. 申报平台已完成建设投入运营,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3. 申报平台在创新模式、实施路径、应用推广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突出特色。
  4. 在持续推动“双创”平台建设方面具有良好的工作或合作机制及长效的组织保障机制。
四、 相关要求
  1. 请各单位于11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见附件)纸质版(均一式两份签章,淡蓝色封面胶装)报送至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17楼,并将相应电子文档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2. 联系人:王润超,电话:89167102,18896973307,电子邮箱:wangrc@

附件:江苏省重点骨干企业“双创”平台示范工程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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