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2013年组织实施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专项的通知

各企业:
2013年发改委组织实施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专项已启动(具体请见附件《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调研:针对本次申报条件暂不成熟的企业,可填写《江苏省卫星及应用企业调研汇总表》,于1月14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hej@sipac.gov.cn。

二、项目申报:请计划申报本年度专项的企业按照以下要求安排工作:
1、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卫星及应用产业的研制单位和应用单位,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市场经营、资金筹措等方面的能力。
(2)所申报项目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产品的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且属于成果初期应用。
(3)项目由制造商(研制单位)与用户(应用单位)联合申报。制造商和用户均是项目研发主体,其中:制造商负责产品设计、研发、制造、集成和交付;用户负责提出项目研制需求,参与项目研制,负责项目运行和规模化应用推广。要求双方已签订研制合同或采购合同,项目合同要求是“一个制造商与一个用户签订一份合同”,卫星遥感应用类重大项目允许“一个制造商与多个用户分别签订合同”。合同文本中应明确研制与应用示范的具体内容、数量、技术指标、合同金额、合同执行期等要素。项目正处于准备开发阶段、开发制造阶段或安装调试阶段。
2、时间节点
1月9日前:完成《项目基本情况表》,发送至hej@sipac.gov.cn。
1月13日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审查信息表》、《调研汇总表》,发送至hej@sipac.gov.cn。同时按《项目实施方案格式》里的要求准备有关附件,包括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在有效期内且未满2年,如无则需要到一站式服务中心办理)、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等。
1月15日前:企业报送纸质材料至中小企业服务中心3号窗口,包括项目实施报告17份(含项目基本情况表及附件,胶装)、国家资金项目审查信息表1份。


咨询电话:
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何葭67068011、姚飞67068017、殷俊67068005
苏州市发改委高技处68615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