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江苏省博士集聚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江苏省博士集聚计划的通知》要求,现将2013年度江苏省博士集聚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2012年1月1日以后,在我省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创办企业、到我省企业工作或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重大项目研发的博士,到我省县级医院工作的医学类博士,全职引进到我省工作的境外世界名校博士以及省“产业教授”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其中,境外世界名校博士应为35周岁以下)。
2.省“产业教授”指导的博士生以及省“产业教授”任教院系的博士生服务于省“产业教授”所在企业的,优先予以资助。
3.已在我省获省“双创计划”、“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资助的人才,不再列入省“博士集聚计划”资助范围。
4.不得与省“双创计划”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1.自主创业类
2012年1月1日以后在我省创办企业,个人实际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且企业应在2013年3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2.企业创新类
2012年1月1日以后到我省企业工作,2013年3月31日前已与企业签订劳动关系合同;优先支持全职到企业工作的博士,优先支持参加省“教授博士柔性进企业”活动期满后留在企业全职工作的博士;申报企业应已参加社会保险;引进的人才从到企业工作次月起,计税薪酬月均不低于5000元(以申报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准);所在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国家重大人才引进工程”、省“双创计划”资助对象创办的;
(2)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培育对象、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产业教授”创办的;
(3)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方法示范试点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等;
(4)承担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
(5)列为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企业类基地的;
(6)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市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的;
(7)民营科技企业;
(8)省辖市及县(市、区)引才计划资助过的企业。
如确定为受资助对象,需与企业签订相关协议,确保自接受资助当年起在企业工作2年以上。
3.企业博士后类
2012年1月1日以后到我省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企业重大项目研发的博士后,2013年3月31日前已完成进站手续;申报人所在企业应已参加社会保险。引进的人才从到企业工作次月起,以申报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计税薪酬月均不低于5000元;如确定为受资助对象,需与所在省辖市人社部门和企业签订相关协议,确保在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4.县级医院创新类
2012年1月1日以后全职到我省县级及以下公立医院工作,2013年3月31日前已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如确定为受资助对象,需与所在省辖市人才办和医院签订相关协议,确保自接受资助当年起在医院工作2年以上。
5.境外世界名校创新类
2012年1月1日以后全职引进到我省工作的境外世界名校(名单见附件)博士,2013年3月31日前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保或正式进编。
三、申报程序
1.通过园区科技企业在线申报平台进行预申报。
访问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网上服务门户——苏州工业园区科技企业在线申报平台——原申报平台——业务申报——人才项目申报——省博士集聚计划项目申报,在线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提交。
2.通过江苏人才工作网()申报。
各类证书、证明、合同、报表等材料在网上申报时应提供原件的扫描文件或数码照片。
网上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4月10日。
3.提交纸质材料。
提交时间:通过网上申报后至2012年4月15日。
四、申报材料
1.《江苏省“博士集聚计划”申报书》,分为自主创业类、企业创新类、企业博士后类、县级医院创新类、境外世界名校创新类。(见附件)
2.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执业资格证书及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专利等知识产权及所属权证明,在国际核心刊物发表论文的情况,获得国际、国家重要科技奖项,承担重大科研课题、科技攻关项目等反映能力、业绩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单位提供营业执照、2012年财务报表、单位用工参加社保、企业缴纳税收证明。引进人才在申报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
5.自主创业类的申报对象需提供企业注册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公司章程。企业创新类申报对象需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当地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需提供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到企业工作2年以上”的证明),以及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资质证明等。
6.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对象需提供省级以上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进站的相关证明材料。
7.县级医院创新类、境外世界名校创新类申报对象需分别提供与引进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在当地缴纳养老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书与其它材料的复印件合订成册,一式三份。
五、联系人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王晓春67068009杨央67068016leader@sipa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