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苏州工业园区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江苏省创新团队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决定,2013年引进和建设一批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创新团队(/news/NewsDetail.aspx?aid=dd16f82e0e01400bb5340033d8a31491)。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申报范围:在我省科技、软件和物联网等领域,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研发、前沿科学和农业技术研究等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或具有较大创新潜力,有望突破核心技术、提升产业水平、引领学科发展,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优秀创新团队;专业孵化器类“国家重大人才引进工程”研究院申报的创新团队。
申报条件:
1.创新团队成员中,领军人才一般应为诺贝尔奖获得者、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两院院士、国家“国家重大人才引进工程”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或省“双创计划”专家、“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含以上各类2013年新入选者。领军人才、核心成员应有3名以上于2008年1月1日以后引进到江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每年有6个月以上时间在江苏工作,其他条件应符合省“双创计划”个人基本申报条件。创新团队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
2.创新团队在相关研究领域达到世界或国内先进水平,在国际或国内同行中具有较高的声望和学术影响,合作从事过国际上有影响或属于国家创新战略目标的重大研究项目并取得显著进展,拥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备突破重大技术、学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
“国家重大人才引进工程”研究院创新团队,应在专业特色明显的孵化器内实施创业,研究院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已建立专门的常设办公机构,有专职工作人员,有明确的特色产业孵化及发展规划,已集聚5名以上在专业孵化器内分别创办了企业的“国家重大人才引进工程”专家。所创办的企业应在2013年3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等手续,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3.创新团队申报企业应在2013年3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等手续。
4.申报的创新团队应在2010年后获得(含2013年新立项)各主管部门60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或优势学科的支持,“国家重大人才引进工程”研究院创新团队除外。
5.领军人才和核心成员从到江苏工作次月起计税薪酬应月均不低于1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证明为准,个人股权投资100万元以上的人才除外)。
二、支持措施
1.对入选的创新团队,每个团队由省“双创计划”专项资金在三年内给予300-800万元的人才经费资助,各相关主管部门给予600-300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如属世界一流水平的创新团队,或由省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省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急需引进的创新团队,将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特别支持。重点支持诺贝尔奖获得者、外籍院士领衔的创新团队。
2.优先推荐入选团队的领军人才申报国家“国家重大人才引进工程”。
3.优先推荐入选团队申报国家、省重大计划项目。
4.按照国家、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关政策,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提供工作条件、签证、落户、执业资格、医疗、保险、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驾照转换等方面的支持。
三、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
1、初审:
创新团队申报书(见附件)、创新创业计划书及相关附件初稿完成后,请发送电子档至yinj@sipac.gov.cn;wyun@sipac.gov.cn进行初审。时间节点:即日起至4月19日,初稿完成即报送。
2、正式上报:
2013年度省“创新团队计划”的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通过“江苏人才工作网”网上申报评审系统()进行申报。各类证书、证明、合同、报表等材料在网上申报时应提供原件的扫描文件或数码照片。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10日。
3、纸质材料递交:
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将申报书打印后与其他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合订成册(一式三份),于5月24日前交到中小企业服务中心3号窗口。
申报材料包括:
1.《2013年度江苏省创新团队申报书》。
2.团队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专利等知识产权及所属权证明,在国际核心刊物发表论文的情况,获得国际、国家重要科技奖项,承担重大科研课题、科技攻关项目等反映引进人才能力、业绩的相关材料,代表性文化创新作品。
4.创新创业计划书。
5.申报单位的单位证明(单位法人证书、企业营业执照)、2012年财务报表、单位用工参加社保、企业缴纳税收证明,申报单位为引进人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证明。
6.创业类团队需提供企业注册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公司章程。创新类团队引进人才需提供与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及使用协议书、薪酬或股权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联系方式: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王韵67068027wyun@sipac.gov.cn
殷俊67068005yinj@sipac.gov.cn
中小企业服务热线67068000
园区科技局
周全66680916zhouq@sipa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