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苏州工业园区关于组织开展2013-2014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申报的通知

各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发改高技[2012]2413号)和《关于请组织开展2013-2014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改办高技[2013]2127号)要求,请抓紧组织有关企业开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为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及相关配套管理办法要求的获认定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二)按照《认定办法》第六条(或第七条)第一类条件申报的软件(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2011和2012年两年软件(或集成电路设计)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总额均超过(含)1.5亿元人民币且均不亏损。
(三)按照《认定办法》第六条第二类条件申报的软件企业,需2011年和2012年两年软件收入总额均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两年中任一年度软件收入小于1.5亿元人民币,且业务范围在如下19个领域内:操作系统和数据库、中间件、办公套件和开发支撑软件、信息安全、中文信息处理(含语音软件)、涉农软件和少数民族地区特色软件、工业软件和服务、智能数据分析软件、地理信息软件、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含信息系统咨询设计、集成实施和运行维护)、数字内容软件、能源交通软件、电信金融软件、医疗教育软件、政务管理软件、云计算平台、移动互联网、高技术服务软件(只含研发设计、知识产权、检验检测和生物技术服务软件)、嵌入式软件(软件收入比例不低于50%)。此类申报企业在填写申请书时仅填写上述领域中的一个领域,在该领域的软件收入占其软件总收入的比重应不低于20%。
(四)按照《认定办法》第七条第二类条件申报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需2011年和2012年任一年度集成电路设计收入小于1.5亿元人民币,且业务范围在如下5个领域内:高性能处理器和存储器芯片设计,智能终端芯片设计,信息安全核心芯片和物联网专用芯片设计,FPGA和数模模数转换电路设计,集成电路EDA工具、IP核及集成电路设计服务。此类申报企业在填写申请书时仅填写上述领域中的一个领域,在该领域的集成电路设计收入占其集成电路设计总收入的比重应不低于20%。
(五)按照《认定办法》第六条第三类条件申报的软件企业,2011和2012年两年软件出口收入总额均超过(含)500万美元,且两年软件出口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年度收入总额比例均超过(含)50%。
(六)不能提供2011年和2012年两年完整数据的企业不能申报。
二、注意事项:
请企业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企业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企业汇总表。企业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及相关机构鉴证材料三者数据必须一致,如有特殊情况导致三者不一致者,须另提交相关说明。
三、申报时间节点及材料要求
申报受理截止日期9月24日。请各申报企业尽快将申报材料以及汇总表电子版(含附件证明材料扫描),通过QQ962340549,或962340549@在线传送,园区统一报送到省软件行业协会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再通知装订提交纸质材料。申报纸质材料胶装,一式7份和电子版光盘1份;企业汇总表1份;受理单一式2份。

受理地点: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4号窗口
联系方式:
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陆明康6706800767068033
科技园:万捷62529888-606(科技园内企业扎口到万捷统一受理,包括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
园区科技发展局:沈煦66680917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发展局
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01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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