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申报2015年度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苏办发〔2011〕1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文件规定,现就2015年度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报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资助对象为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在苏缴纳社保的高层次人才,专业须符合《苏州市2015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专技类),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另经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如下条款作为本年度申报的补充依据:
  1、申请人最高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国内院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双证齐全);台港澳地区及国外院校须能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申请人年龄:硕士须为35周岁(含)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博士须为40周岁(含)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
  3、申请人须在申报单位缴纳劳动社保,并同时提供参保证明;
  4、每单位年申报人数不得超过10人;
  5、公司法人不可申报此项资助;
  6、申请审批表中“个人薪资(年薪)”须附个税完税证明。
  二、申报办法
  1、申报时间
  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全年网上申报,本年度申报时间截止至2015年7月31日24时,其后申请归入下一年度评审。
  2、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凭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电子认证书(CA认证),登录姑苏人才计划服务网()或者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入申报页面并进行用户注册,经所在区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登录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评审程序
  资格初审:8月1日-8月31日,各区人社部门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初审(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材料齐全无误后,报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
资格复审:9月1日-10月15日,市人社局对申报人员材料内容进行核实,并整理汇总,登记入册;
  综合评审:11月,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资助建议名单;
  审核公示:11月底,资助建议名单上报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并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发文公布:12月,正式发文公布2015年度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资助人员名单。
  三、其他事项
  1、各区应高度重视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发动,积极组织和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申报。同时,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材料齐全无误后方可通过初审,切实把好人才资助的质量关。
  2、已获得苏州市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不再重复资助,请各地在初审时剔除重复申报人员。
  3、资助资金从认定后的下一年度起分5年等额拨付,由受资助人所在单位划转至受资助人,单位如有延迟不发或扣留不发等现象,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单位参评各类人才资助的资格。
  四、联系方式
  苏州市技术支持电话 65223619
  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中心热线 67068000
  蒋梦溪 67068030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处
  联系人:路瑶、何昱艺
  联系电话:65811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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