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苏州市电竞产业奖励补助实施细则》

苏体规〔2021〕1号
级别:苏州市级状态: 有效
分类:其他政策,苏州市级,其他
支持方式:奖励
支持产业:其他
发文单位:苏州市体育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苏州市电竞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做强电竞产业链条,培育电竞产业新业态,优化电竞产业发展生态,推动苏州电竞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放大产业集聚发展效应,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扶持对象为在苏州大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从事电竞产业园区建设运营、电竞游戏开发、电竞俱乐部、电竞场馆、电竞赛事运营、电竞软硬件研发与销售、电竞直播平台、电竞教育与培训等电竞相关业务的企业、社会组织、在苏高校或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二章 扶持条件与程序

        第三条 申报单位需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第四条 申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苏州市体育产业发展总体规划,能够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电竞产业领域,发展极具创意空间,对相关产业的贡献率大,能够产生丰厚经济效益。

        第五条 经市级体育部门备案过的电竞赛事,方可申请本实施细则所明确的电竞赛事补助。

        第六条 符合当年度申报通知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电竞产业项目申报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报。市体育局每年发布年度电竞产业项目申报通知。申报单位本着自愿的原则,对照申报条件向所在各市(县)、区体育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当年度申报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

        (二)项目评审及公示

        1.建立专家评审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市电竞运动协会作用,组建苏州市电竞产业专家库,成立苏州市电竞产业专家评审小组,参与电竞企业、赛事活动、项目相关评判标准或规模、等级认定等工作,参加电竞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包括社会信用审查、专家评审、实地考察、会商、审定)。建立电竞重大项目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2.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市体育局与获支持项目的申报单位签订“奖励补助”合同,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后,市财政局下达经费指标。市(县)、区属单位由各市(县)、区财政局会同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市下达经费指标文件后按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拨付资金;市属单位由市体育局在收到下达经费指标文件后按国库管理规定及时支付经费。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的项目,不予支持:

        (一)知识产权、所有权、承办权等有争议的;

        (二)经国家、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审查,项目单位存在严重或较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项目资金来源全部为财政性资金的;

        (四)同一主体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其它资金支持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不予支持的项目。

第三章 扶持方式和标准

        第九条 对举办电竞赛事的补助。在苏州举办的国内外知名品牌电竞赛事,按照赛事投入的40%-60%对在苏州落户的主办方或承办方给予办赛补助,第一年按赛事投入的40%给予补助,连续举办的,次年补助比例递增5%,单项赛事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在苏州举办的本土IP电竞品牌赛事,按赛事投入的30%-50%对在苏州落户的主办方或承办方给予办赛补助,第一年按赛事投入的30%给予补助,连续举办的,次年补助比例递增5%,单项赛事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条 对重点骨干企业的综合奖励。对新引进在苏州落户的电竞企业符合条件的,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分别给予50万元、150万元的资金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资金不超过150万元。苏州本地电竞企业参照执行。

        第十一条 对原创产品的研发奖励。对上线满一年并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苏州企业原创电竞游戏产品,根据下载量、用户活跃度、衍生赛事规模等条件以及综合评估情况,按照不超过该款电竞游戏产品研发投入的1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电竞游戏产品研发企业一次性资金奖励。

        第十二条 对项目建设的资金支持。对新建(改建)电竞场馆、产业园区等项目,符合市(县)区级、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要求的,按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符合省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支持推荐上报。

        第十三条 对专业人才培育的支持。在苏高校开设电竞类专业,自获批并实现招生当年起,年度实际招生30人及以上且学生毕业时获得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认可学历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于电竞软件研发人才、赛事执行及活动运营人才、高水平电竞选手、电竞主播等人才,企业(俱乐部)每引进或委托人才培养1人,补助企业(俱乐部)1万元,累计补助不超过20万元。

        第十四条 对于国际国内顶级头部企业、俱乐部和电竞赛事落户苏州所需的资金支持,由联席会议上报市政府,按程序确定补助额度。

第四章 经费来源和使用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涉及的奖补资金按照市区3:7,市县1:9的比例分担。市级承担的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安排,实行预算管理。

        第十六条 扶持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应用于申报项目后续运营发展。项目采用后补助方式,项目化管理,类别化支持。

第五章 实施与监督

        第十七条 电竞产业奖励补助申请采取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区体育部门负责辖区内电竞产业项目的培育、申报和日常指导,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对合规性严格审查,确保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第十八条 市体育局负责全市电竞产业项目申报工作的管理和业务指导,每年定期发布当年度电竞产业项目奖励补助申报通知,明确当年的扶持申报程序和其他执行事项。各申报单位的申报项目应为自2021年2月1日之后开始实施且至申报时已经完成的项目,项目具体完成起止时间在当年申报通知中予以明确。

        第十九条 项目申报单位全面实行信用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作为申报责任主体,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作出虚假承诺的项目申报单位将计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取消补贴资格。

        第二十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自觉接受体育、发改、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第二十一条 电竞产业项目的申报、评审、管理全过程接受纪检、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各市(县)、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扶持资金的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及评价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收回扶持资金,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等给予处理和处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资金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涉嫌职务违法和犯罪的,移送监察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苏州市体育局颁布并负责解释。市(县)、区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苏州电竞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当地电竞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扶持政策,培育日趋完善的电竞产业发展生态。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

延伸阅读
根据标签自动聚合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