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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两院院士在企业和高校交叉建立院士工作站的通知》

苏科条发〔2018〕328号
级别:江苏省级状态: 有效
分类:科技创新政策,江苏省级,院士工作站
支持方式:其他
支持产业:所有产业
发文单位: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教育厅

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科委)、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各有关高校:

       2009年以来,省科技厅等省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支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两院院士”)及团队到我省龙头骨干企业交叉建立企业院士工作站,搭建了一批高水平的产学研合作平台,集聚了一批科技领军人才,攻克了一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提高了企业集聚高端创新资源、开展协同创新的能力,促进了我省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成为我省创新驱动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精神,充分发挥院士创新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关键技术攻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创新人才培养,现就鼓励支持两院院士到企业和高校交叉建立工作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两院院士在企业和高校交叉建设工作站

       (一)   持续推进企业院士工作站建设。围绕我省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领域,依托高新技术企业和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每年择优布局建设一批企业院士工作站。对建有院士工作站的企业,申报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载体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二)   积极支持高校院所院士工作站建设。鼓励支持省内外转制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的两院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到省内具有学科优势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含新型研发机构)交叉建设工作站,兼职担任产业教授,联合开展前瞻技术研发、研究生人才培养等。对企业院士团队在省内高校建立工作站的,在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上给予倾斜支持。对建有院士工作站的高校或科研院所,申报省级学科类重点实验室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三)   探索建立产业院士工作站。鼓励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或科技产业园,依托区域内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各类公共研发载体,集聚本领域中相关院士专家,探索建立产业院士工作站,开展产业发展战略咨询、产业共性关键技术联合开发、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创新人才联合培养等。在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综合评价中,将产业院士工作站作为省级研发机构,纳入评价指标体系。

        二、着力提升院士工作站建设发展水平

       (一)   进一步规范工作站运行管理。设站单位应制定本单位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每年安排专项科研经费和运行经费预算,为每位签约院士配备1名以上的科研助手,做好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院士工作站建设期满通过验收进入正式运行期后,设站单位要及时与院士续签合作协议。设站单位因经营业务或研发方向发生改变,需要更换合作院士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备。        

       (二)   进一步加强实质性合作。院士工作站应每年向签约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提供工作指南,具体包括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单位技术创新计划和技术成果需求等。设站单位应定期邀请院士到单位进行实地指导,支持院士团队骨干到设站单位担任“科技副总”或“产业教授”,探索研究生培养“双导师制”,选派技术骨干到院士所在单位进修深造,促进院士创新团队与设站单位科研人员之间的双向流动,不断提高合作紧密度。

       (三)   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设站单位要不断增加对院士工作站建设的投入,并积极参与院士团队成果转化和创业孵化。对企业院士团队在省内高校建立工作站的,由高校统筹给予一定的建站经费支持;对高校院士团队在企业、科研院所和园区建立工作站的,由地方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其中创新绩效突出的院士团队,省财政给予适当奖补。省和地方各类科技计划加大对院士工作站的支持力度,按照有关规定支持符合条件的院士工作站牵头或参与承担相应的科研任务和产业化项目。积极推进科技和金融深度融合,逐步建立多元化支持院士工作站建设和成果转化的投入机制。

        三、健全院士工作站管理体系

       (一)   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和高校负责院士工作站的立项评审、过程管理、建设指导、绩效评估等具体管理工作。企业申请设立院士工作站的,放宽对企业规模的限制,同一名院士团队已在苏南地区签约建站的,可在苏北、苏中地区再次建立工作站。优化立项流程,实行常年申报、集中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或高校院所自愿提出建站申请,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和高校负责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经公示后将评审结果和立项建议于当年九月底前报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审核下达。

       (二)   加大指导支持力度。省科技厅、省教育厅主要负责院士工作站的立项审核、建设指导及监督等工作。通过举办经验交流会、委托中介机构培训等方式加强对院士工作站建设的指导。院士团队携带科技成果到企业转化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承担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院士团队与设站单位联合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承担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院士团队技术成果转让给企业或完成企业技术需求研发的,依据技术合同实际到账额,按技术转移相关政策予以奖补。鼓励地方和园区根据需求,依托院士工作站举办产业高端论坛等产学研活动,符合条件的,省科技厅纳入专题对接活动,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三)   强化动态管理。探索建立院士工作站提升与退出机制,从2018年起,由主管部门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验收合格运行的院士工作站,开展周期性运行绩效评估,评估获得 “优秀”“良好”的院士工作站分别给予一定的奖补支持。支持研发能力较强、投入较大、院士团队稳定、运行绩效优异的企业院士工作站探索建设院士企业研究院,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对因客观原因合作较少的院士工作站,经院士同意,设站单位可自愿申请不再纳入院士工作站序列管理。


       附件:

       1.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立项标准

       2.江苏省高校院所院士工作站立项标准

       3.江苏省产业院士工作站立项标准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教育厅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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