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转发《关于公示苏州市2015年度拟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苏府办〔2014〕217号)的规定,经企业申报,地方审查推荐,市科技局会同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业园区国税局、工业园区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地税局组织专家评审和部门会审,现对苏州市2015年度19家拟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中苏州工业园区11家(见附件)进行公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及异议时间
  苏州市2015年度拟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通过苏州市科技局网站()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自2015年12月28日起至2016年1月3日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拟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限内提出异议。
  二、异议方式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事实证据。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自己的单位、职务职称、联系地址及电话等,并签署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如有保密内容,请说明。
  三、异议处理
  异议由市科技局会同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业园区国税局、工业园区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地税局进行调查处理。
  
  监督处室:市科技局监察室,65233508
  业务处室: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业处,65240990
  联系地址:苏州市人民路979号,邮政编码:215002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