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园区2016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报的通知(新)

各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和《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及江苏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有关事项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6〕4号)中关于更名的有关规定,现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时间
  1、更名企业务必于名称变更发生日(以工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日期为准)的3个月之内,完成园区系统申报,并于2016年11月30日之前上报纸质材料(若复杂更名企业,在2016年11月30日之前上报更名材料的后,于2017年2月28日之前提交补充材料),具体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管理操作规程》。
  2、若企业在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后发生更名的,应在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3个月之内,完成园区系统申报。

二、 申报流程
  1、 园区系统填报
  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网站(http://sme.sipac.gov.cn/ )——企业服务平台——用户登录——业务征集——2016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报(新)。
  (1)下载《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情况汇总表》填写后提交,格式请不要变动,否则会导致系统无法识别。
  (2)下载《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填写后提交。
  (3)上传其他相关附件材料。(详见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管理操作规程》,请将所有附件证明材料压缩成一个pdf文件后上传。)
  2、国家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
  待园区系统审核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企业后,请登录 进行网上企业申报,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导出带有条形编码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的正式文本。
  注意:国家系统填报时请慎重点击“提交”按钮,请务必先导出正式文本确认无误后再点击“提交”。
  3、提交纸质材料
  请将带有条形编码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以及其他相关附件材料(详见附件1.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管理操作规程》)按顺序进行胶装,一式三份,交给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沈璟文或张彦,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A座10楼。

三、联系方式
  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服务热线67068000
   沈璟文67068045 张彦67068046 殷俊67068005
  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邹和成 66680931
 

附件1.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管理操作规程》
附件2. 《省通知 苏高企协办〔2016〕4号》

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201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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