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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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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2   纸质材料及电子档提交截止
2020-08-12   纸质材料及电子档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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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为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能力水平,根据《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0〕2号,简称《省认定办法》)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6年(含)以后认定和复评通过的省二星级及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及符合通知要求的其他示范平台。

二、申报要求

  省级示范平台认定根据平台在建设水平、服务能力、服务绩效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分三星、四星、五星等3个等级。省示范平台星级升级原则上遵循三星、四星、五星逐级晋升原则,符合条件的可跨星晋升。申报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申报相应星级。

  1、申报单位必须是符合《省认定办法》规定(附件5),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服务的独立法人。

  2、2016年和2017年省级星级示范平台(附件6、附件7)、省级技术示范平台(附件8)须按《省认定办法》重新申报认定。其中,省级技术示范平台(指未获得过星级示范平台认定的)视同为原“星级示范平台(三星级)”。

  3、2018年以后(含2018年)获得国家或省级认定(复评)的示范平台不用申报原星级认定,但可以申报上一档次星级认定。

  4、获得国家、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简称“示范基地”)认定且非省级示范平台的单位,原则上不得新申报省级示范平台认定,今年申报且被认定为省级示范平台的单位原则上不得再新申报示范基地认定。(建议:示范平台适合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特征、为全社会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申报;示范基地适合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主要围绕上述场所内引进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申报。)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纸质材料:

  请申报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胶装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送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

   电子材料:(电子材料以下2个系统中均需上传申报)

  1.请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 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 选择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 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填写汇总表后将所有申报材料打包后压缩上传。

  系统咨询电话:4008696086

  2.请通过“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在“认定申报”栏目中点击“示范平台认定申报”,注册登录后进行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

  线上认定申报系统预计7月中旬(具体时间以网站提示信息为准)开放,申报单位可先提交纸质材料,待系统开放后,再进行线上提交。

  纸质档材料和电子档材料的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20年8月12日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可补申报)  

  咨询电话:67068000、67068054、6668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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