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受理2018年度园区金融机构集聚政策兑现申报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19-07-26   材料递交
2019-07-26   材料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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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按照《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推进金融机构持续聚集的若干意见》(苏园管〔2014〕67号)及其修订的相关要求,现组织2018年苏州工业园区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金融机构集聚政策兑现申报,具体说明如下:

一、支持对象

  1、在园区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或金融服务机构。

  2、申报项目须符合苏园管〔2014〕67号文件“金融机构集聚”政策的扶持范围。

二、申报项目

1、A类 金融机构开办补贴

  针对新引进的金融机构总部、金融机构业务总部以及金融服务机构,给予一定的开办补贴。

2、B类 金融机构购房补贴

  针对新引进的金融机构总部、金融机构业务总部、银行分行以及外资银行代表处、保险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以及外资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支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分公司或直属营业部、金融服务机构,在园区CBD及相关区域内新购自用办公房的,按购房总金额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

  说明: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办公用房,在五年内不得转让或出租。新购或租赁办公用房政策从高但不重复享受。

3、C类 金融机构租房补贴

  针对新引进的金融机构总部、金融机构业务总部、银行分行以及外资银行代表处、保险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以及外资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支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分公司或直属营业部、金融服务机构,在园区CBD及相关区域内租赁自用办公房的,给予一定的办公用房补贴。

  说明:享受补贴政策的办公用房,在补贴享受期内不得转租。新购或租赁办公用房政策从高但不重复享受。本期租房补贴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

4、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业务奖励

  对上述企业在2018年度面向注册在园区的承租人、制造商或者保理客户开展业务的,给予业务奖励。

  说明:金融服务机构在营业之日起半年内仍未开展实质性经营或经营后暂停实质性经营半年的,暂停兑付上述奖补政策。在政策兑付有效期内,如暂定兑付机构开始或重新开展实质性经营,恢复兑现上述剩余相关奖补。暂停期间,不予兑现。

5、金融机构业务后台租金补贴及其他补贴申报

  园区公共数据平台引进金融机构业务后台, 经认定, 给予一定平台租金补贴或优惠。

三、申报流程

(一)准备材料清单

  1、资金申请表(附件一);

  2、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二);

  3、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适用于金融服务机构);

  5、验资报告(适用于金融服务机构);

  6、苏州工业园区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信息表(企业根据不同项目小类下载附件填写,见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附件六)

  (1)申报A类金融机构开办补贴,还需提供:股东及出资信息明细表(附件七),其中①金融机构总部,还需提供:企业批准证书、验资报告;②金融机构业务总部,还需提供:业务总部成立批文、业务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2)申报B类金融机构购房补贴,还需提供:房产证、土地证、购房合同、契税发票、购房发票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3)申报C类金融机构租房补贴,还需提供: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复印件;

  (4)申报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业务奖励,还需提供:租赁/保理合同复印件、租赁标的购买合同复印件、符合申报条件的交易对象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投放的凭证、同承租人或保理客户确认的偿还计划表复印件;

  (5)金融机构业务后台租金补贴及其他补贴申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申报单位其它相关业务资质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

  (1)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上述纸质材料需按顺序进行胶装,一式一份。

(二)材料递交

  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日期为7月26日,递交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A座10楼1号窗口。

(三)资金拨付

  苏州工业园区金融管理服务局将依据政策和相关管理规定,在项目初审、第三方财务专项审计、金融局复审、上报园区管委会审定等程序之后,按规定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资金拨付。

  届时,获得资金补助的机构需根据通知提交收款收据。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请各机构仔细阅读,严格按照前述要求进行申报。

  进一步的通知请密切关注sme.sipac.gov.cn


申报业务咨询:

  电话:0512-67068000、67068042、67068014


苏州工业园区金融管理服务局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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