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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第四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和复核第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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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3   材料递交
2019-05-13   材料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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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工信部《关于组织推荐第四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和复核第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通知》(工信厅联产业函〔2019〕78号)要求,现就做好江苏省制造业单项冠军推荐及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第四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的条件及要求

  (一)申请条件。

  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符合《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信部产业〔2016〕105号)规定的示范企业9项申请条件。重点把握三项定量指标: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10年或以上、或从事新产品生产经营的时间达到3年或以上,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70%以上,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3位。

  单项冠军产品:除“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比重在70%以上”不作要求之外,其他条件同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二)构建梯度培育体系。上年销售收入4亿元以下的企业,如申请单项冠军,应为入选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三)突出“补短板”。企业产品如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的,请在申请书中说明,对该类企业优先推荐。

  (四)细分产品界定。申请企业应准确填报产品名称,填报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填报,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五)申请材料类别。申请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填写《企业申请书》(见附件1),申请单项冠军产品填写《产品申请书》(见附件2);同一企业在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中只能申请其中一种,申请单项冠军产品类的只能申请一个产品。

二、第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复核申请

  根据工信部《实施方案》关于动态管理的要求,每3年工信部对入选单项冠军进行一次评估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公布的名单中予以保留,对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从名单中予以撤销。

  请第一批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及培育企业填报复核申请表(见附件3)。第一批培育企业如自评达到示范企业条件的,可另提出晋级为示范企业的申请,按新申请第四批单项冠军程序和要求进行。

三、其他事项

  (一)材料要求。企业根据《实施方案》和通知要求提供市场占有率说明材料,准确填报产品名称、产品类别及代码,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市场排名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要求提供国家级行业协会出具的市场占有率等证明文件。

  (二)材料报送。请各相关企业于2019年5月13日前,将申请材料以及复核材料胶装成册一式四份(需另附Word电子文本光盘两张),报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月亮湾10号慧湖大厦A座10楼)。

  联系电话:

  省工信厅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处

  电话:025-86635720、025-82288076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电话:67068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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