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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申领苏州市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补贴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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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31   所在单位完成网站填报
2019-03-31   所在单位完成网站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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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

  根据《苏州市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苏办发〔2011〕10号)、《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苏委办发〔2016〕96号)文件规定,拟对2014~2015年度、2017~2018年度入选的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发放本年度补贴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程序:

(一)2014~2015年度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按以下程序申领经费:

  1.     由所在单位填报《附件1:2019年度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补贴申领表》(一式一份),并附申领人就近月份的参保证明(原件,一式一份)。

  2.     《补贴申领表》需要申领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请大家务必使用附件1的申领表。注意:请勿以邮寄方式递交,快递一概不收取。

  3.     如单位变更名称,请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出具的变更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同经费申领表一并递交。

  4.     入选者变更工作单位:申领人为2014~2015年之间获得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资质,在苏州市人社局发出通知(2019年2月26日)之前已经离职到园区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工作,可转到新单位继续申领。继续申领需提供以下材料(材料一式一份,订书针装订):

   1)     2019年度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补贴申领表(原件);

   2)     新单位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递交相关企业资质证明文件,资质有三个条件,满足其一即可(复印件,加盖公章):

     企业为人才创办人或领办人,即法人或者股东是国家级人才工程入选者、或省双创人才或姑苏领军。如人才为法人,提供人才证书(证书上要有人才姓名)即可;如人才为股东,除提供人才证书外,还需要提供工商出具的股权证明或者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     企业持有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民营企业上一年度的主营销售额达到2000万以上 ,证明文件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     原单位的退工(离职)证明文件(复印件);

   4)     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     原单位出具公函,列明:**人由**单位到**单位工作,系正常的退工(离职),原单位同意调动,办理了合法合规的退工(离职)手续; **人为**年的紧缺人才资助对象,资助金额**万元,已在原单位申领**年,已申领经费**万元,还有**年未进行申领(原件,一式一份)。

   6)     申领人在新单位的参保证明(原件,一式一份)。

  5.     受理时间:

   1)     申报:3月1日~3月31日。企业负责人统一递交纸质材料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1号窗口。

   2)     初审:4月1日~4月30日。所在地人社部门对申领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并统一报送市人社局。

   3)     复审:5月1日~5月31日。市人社局对申领材料进行复审,并确定本年度拨付名单。


(二)2017~2018年度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按以下程序申领经费:

  1.     所在单位登录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办事)或“姑苏人才计划服务网”(姑苏人才计划网上申报),进入“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报审核系统”的资金申领页面,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申领人就近月份的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

  2.     申领人变更工作单位:申领人为2017~2018年度获得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资质,并且在苏州市人社局发出通知(2019年2月26日)之前已经离职,本年度不能从原申请单位进行经费的申领。同时,申领人原所在单位必须在网上申领系统中将离职人员状态进行更改为“离职”,该人员即可在从新单位重新进行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的立项申请,入选后方可继续享受相关待遇。如果系统中不进行“离职”的选择,该人员无法从其他单位重新进行申请。如有在2017~2018年度获得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次资质人员转入园区企业,请按照正常的申请流程为该人员重新进行资质认定申请。

  3.     受理时间:

   1)     申领:3月1日~3月31日。所在单位登录网站填报。

   2)     初审:4月1日~4月30日。由所在地主管部门对申领材料进行网上初审。

   3)     复审:5月1日~5月31日。市人社局对通过初审的人员进行网上复审,并最终确定本年度拨付名单。


二、     注意事项

  1.     2014~2015年度的申领人,需填写《附件1:2019年度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补贴申领表》,一人一表,一式一份,企业联系人统一收齐后上交;2016~2017年度的申领人,不需要填写纸质材料,直接在网上系统完成申请。

  2.     2013~2015年度的申领人,单位在本年度进行申领的人员超过5人,请填写《附件2:2019年度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经费申领清单》(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并按照《附件3:2019年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补贴资金名单》中的姓名排序填写清单。

  3.     社保证明需体现公司名称、申领人姓名和证件号、缴纳月份、社保部门的公章。一般提供由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员工参保证明》(可现场打印或网上打印,具体操作方式可登陆公积金中心网站或咨询公积金中心热线)。就近月份指的是社保证明上的截止日期要到拉证明的本月或前一个月。

  4.     2019年度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补贴资金(由市拨经费和区县配套组成)将于6月份拨付至企业所在市(县)、区。如申领人入选苏州工业园区2018年度人才薪酬补贴并获批经费资助,按照资助经费不高不重复原则,2019年度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补贴资金中区县配套资金将扣减园区薪酬补贴所获批资助经费。

  5.     请单位负责人认真考核申领人上年度工作表现后再决定是否进行经费兑现,经费兑现申请审核通过后,无特殊事由,此笔经费必须发放给申领人,不可挪作他用或单位随意扣留。

  6.     各单位须高度重视、加强监督,确保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领人本人。市人社局及所在地主管部门将对申领人的年度在职工作情况、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跟踪考核。如有虚假申领或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申报政府各类人才资助的资格,追缴补贴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三、业务办理地点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园区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A座10楼)1号窗口。

窗口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四、联系方式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线    67068000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蒋梦溪    67068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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