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受理园区科技企业贷款利息、科技保险费和融资担保费补贴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18-07-22   申报截止
2018-07-22   申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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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受理园区贷款利息、科技保险费和融资担保费补贴业务,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补贴内容

  1.贷款贴息: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支付的贷款利息给予不超过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补贴,上限50万元:其中上年度净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含)且销售收入不超过1亿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补贴比例为50%;上年度净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含)且销售收入不超过1亿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补贴比例为40%;上年度净资产超过3000万元或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创新产品参与企业,补贴比例为30%;园区科技领军人才企业按照领军政策执行。

  2. 科技保险费补贴: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支付的科技保险费或企业参与经认定的金融创新产品支付的科技保险费给予30-50%的补贴,上限10万元,具体险种及补贴比例如下:

  3. 融资担保费补贴: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支付的融资担保费或企业参与经认定的金融创新产品支付的融资担保费给予20%的补贴,单个企业的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注册在苏州工业园区内,上年度净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且企业上年度销售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科技型企业(以企业财务报告数据为准)或已经申请苏科贷、科技贷、园科贷和扎根贷的企业。

  2.属于科技型企业,即符合如下条件之一:各级领军人才企业、获得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计划项目企业、经认定的科技型自主品牌培育企业、低碳节能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纳米技术、生物医药、云计算等园区重点发展领域内的企业。

  3.企业融资主要用于实施高新技术项目研究开发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及市场推广等(存在大额非经营性的资金占用或无法说明具体用途的大额异常资金不予补贴);

  4.贷款利息产生于2017年度;

  5.科技保险费补贴申报项目须缴足全部保险费,且保险合同到期日在2017年度,申报贷款保证类保险补贴的,须待还本付息后才能申报补贴;

  6. 融资担保费补贴仅限缴足全部融资担保费,担保合同到期日在2017年度,完成相应贷款还本付息后的项目。

三、操作指南

  本次补贴申请采取“无纸化”申报和“不见面”审批,无须提供纸质材料。申报补贴前需进行相关合同备案,建议将所有符合要求的相关合同全部备案,以免遗漏,具体操作见附件1。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7月22日,逾期系统关闭,将无法受理。

五、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4008696086

  业务咨询:67068000、67068007、67068014、67068079

  电子邮箱:zhoucx1@sipac.gov.cn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二〇一八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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