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系统填报2018年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18-08-20   网上填报及区人社部门初审截止
2018-08-20   网上填报及区人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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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苏委办发〔2016〕96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组织申报2018年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组织人员申报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

  1.国家重大人才引进工程、江苏省双创人才计划、姑苏人才计划入选者创办的企业;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软件和集成电路、节能与新能源、医疗器械和生物医药等先进制造业领域和金融服务、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民营规模以上企业(其中制造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2000 万元,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须达到1000 万元)。

二、申报对象

  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报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优秀人才;

  2.本人专业与所在岗位匹配,且专业符合《苏州市2018 年度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请参见附件1);

  3.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申请人年龄分别不超过30 周岁(1987 年6 月20日后出生)、35 周岁(1982 年6 月20日后出生)、40 周岁(1977 年6 月20日后出生)。

三、申报受理

1.申报时间

  此次通知的申报为系统填报,填报时间自2018年6月20日起至8月20日止。

2.申报方式

  企业登录“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上办事--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报、审核系统),或登陆“姑苏人才计划服务网”()--项目申报--姑苏人才计划网上申报--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报、审核系统。

  进入申报系统页面,先进行企业注册,按要求完整填报企业及人员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自评系统”为正式计划申报人员的自我评分系统,“申报、审核系统”为正式申报时使用的系统。

3.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

  (2)企业内部对推荐人选的公示材料(可以选择在企业官网上挂网公示,或者在公司的公告栏内张贴公示,附件上传需提供清晰的公示文件原件扫描件及公示张贴的图片1张);

  (3)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需提供市级以上人才计划资助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必须有领军人才的姓名),股东另须提供验资证明;

  (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高企证书或相应证明文件(仅有公示文件不可。复审中的高新技术企业需要提供发文,公示文件不可);

  (5)重点产业领域的民营规模以上企业需提供2017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中制造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2000 万元,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须达到1000 万元);

  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护照(中国内地居民提供身份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2)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境外学历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大使馆开具的留学人员证明不可以作为学历证明);

  (3)与企业依法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4)工业园区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个人参保证明;

  (5)在申报单位的税收完税证明(可至地税部门自助办税机打印,须体现申报人的工资收入额,本年度申报请提供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的完税证明,入职不满一年的请提供入职月起至2018年5月的完税证明,并按月均数折算年薪);

  (6)《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请审批表》(网上复审通过后方可下载,于现场审验时提供,企业及当地人社部门盖章后有效。不需要作为附件上传);

  (7)其他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如中级以上职称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职务发明专利证书(排名前三,不限于当前工作单位)等。

四、其他事项

  1.  2015年及之前已经获批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无论经费是否已经申领完毕)的人员不能再次参与此计划的申报。2017年立项并已经从原申报单位离职人员,如需要申请第二笔经费的兑现,需要从新入职的单位重新进行申请,排名进入前2000名后方可继续申请兑现。

  2. 系统注册人员最好为此项目的负责人,否则会出现邮件通知发送无法及时接收到的问题。

  3. 获得双创团队、双创博士的人才创办的企业不符合申报条件。

  4.已获姑苏人才计划各项子计划资助者,不再重复享受该项政策。

  5.申请人及申请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申报,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6.2018 年度按积分排名择优资助前2000 名申报者,并依据50%、30%、20%比例享受6 万元、9 万元、12 万元的薪酬补贴及相关待遇。

  7.  6月20日~8月20日为网上填报及区人社部门初审;8月21日~10月15日为网上复审,并由市人社局形成复审通过人员名单;10月16 日~11 月15 日为现场审验材料(将根据复审名单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线  67068000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蒋梦溪 67068030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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