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苏州市柔性引进海外智力“海鸥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拓展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提升引才聚才的灵活性,形成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来去自由的导向和机制,构建政府引导下以企业为主体,各类组织共同参与的引才格局,着力提升我市人才集聚能力,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和“三区三城”建设,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实施“海鸥计划”加快柔性引进海外智力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实施“海鸥计划”加快柔性引进海外智力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办发[2011]97号,下简称《海鸥计划》)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苏州市柔性引进海外智力‘海鸥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布置如下:

一、申报对象

“柔性引进海外智力”是指打破国籍、户籍、地域、身份、人事关系等人才流动中的刚性制约,在不改变和影响人才与所属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以契约管理为基础引进的海外人才。

该类对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项目协议或工作合同中明确的每年在苏工作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在苏工作时间(项目完成时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二、支持范围:

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柔性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具体包括:(1)我市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2)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3)其他具有特殊专长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三、资助方式:

用人单位实际给付的计缴所得税的劳动报酬高于3万元的,方可资助。

具体标准为:劳动报酬3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15%资助;劳动报酬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20%资助;劳动报酬20万元以上的,按劳动报酬的25%资助,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引智项目及单个引进人才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劳动报酬必需以引进人才在国内的纳税依据作凭证。

外资企业聘用的海外人才原则上不纳入资助;在苏创办和领办企业的海外人才、已获得姑苏领军人才计划支持的海外人才、基于公司和公司之间签订的技术派遣合同而引进的人员不纳入资助范围。

四、呈报材料。

《苏州市柔性引进海外智力“海鸥计划”项目申请表》正式装订本一式三份(申请表网上打印,均应加盖要求公章),附件《苏州市柔性引进海外智力“海鸥计划”项目申请表附件》正式装订本一式三份(含附件封面及目录页,网上打印,附件样式仅供参考)。

五、其它注意事项。

申报项目须为2010年7月及以后完成或正在开展的项目。

六、申报方式:

请于11月1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11月23日前将书面材料送达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2号窗口。

网上申报网址:姑苏人才计划服务网()

网上申报分单位注册和项目及专家资金信息登记两部分,分别审核,只有单位注册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项目及专家资金信息登记。前期已通过网上注册的单位,可直接申报项目和专家资金信息。

七、联系人: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5228872李健 顾静

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6706800067068016杨央

附件:

《苏州市柔性引进海外智力“海鸥计划”项目申请表附件》样式封面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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