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确认南京弘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等为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的通知

各省辖市科技局、各市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的规定,经省科技厅同意,企业自愿申报、地方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备案,现确认南京弘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等3913家企业为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2013年第二批)。
  经确认的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应履行《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以创新驱动为动力推动转型发展,在加快江苏经济发展进程中起到示范和推动作用,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报送有关统计数据和企业发展情况。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每两年对经确认的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复核一次,对达不到确认标准的,将予以撤销。本次确认的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有效期为2013年11月至2015年10月。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