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做好2014年度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
  根据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苏民科协[2014]0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4年度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组织申报与资质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的企业申报程序和材料提交按《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及省文件要求执行,要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2. 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
  4. 从业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20%以上;
  5. 拥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6. 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全年营业收入的50%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20%以上;
  7. 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支出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2%以上。
  二、申报时间:
  本年度民营科技企业申报分两批受理,采取专家评审、公示15天、无异议报省确认备案、由省统一发证书的方式,苏州工业园区集中受理截止日为:上半年3月12日、下半年8月27日。
  三、申请资质确认的企业需提交书面材料包括:
  1.《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申请表》(申报企业在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网址:进行注册,经园区科技部门激活后填写,经园区科技部门约1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格式见附件,请确保纸质材料内容与系统保持一致)。网上系统提交附件包括: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章程。②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③其它佐证材料。如: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及人员情况的证明材料(如法人身份证、学历、技术职称、人员花名册)、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等 。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 企业章程。
  5. 专利证明材料(证书或受理通知书)。
  6. 提供企业法人及主要从业人员情况的证明材料(附法人身份证、学历、技术职称、人员花名册等证明材料);。
  7. 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专用章或公司财务方章)。
  请申报单位于截止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一式一份、书面材料封面与《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申请表》封面一致)报送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2号窗口。
  注意:申报企业请在苏州科技金融服务平台http:/kjjr./KJJR/Default.aspx上一并完成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具体要求见《苏州工业园区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http://sme.sipac.gov.cn/NewsDeclaration/NewListDetail.aspx?CategoryID=e656c8b9-1a0a-4c33-9be1-37fd540d3119&Guid=b8fbf9b5-9726-4b04-b12c-c430b27bf18e
,科技型中小企业材料与省民营科技企业材料报送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2号窗口同时受理。
    四、企业申报程序和材料提交按《关于做好2014年度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备案工作的通知》及省文件要求执行。各市、区科技局对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和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五、经确认的民营科技企业直接纳入省民营科技企业年报统计范畴,并按《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国家、省、市有关鼓励、扶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企业有效期为两年。

  园区联系方式:
  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服务热线  67068000
  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苏 婷 67068019 sut@sipac.gov.cn
  陆明康 67068007 lumk@sipac.gov.cn
  殷 俊 67068005 yinj@sipac.gov.cn
  园区科技发展局
  吴芸芸 66680945 wuyy@sipac.gov.cn

  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联系人:赵健、毕速成、何菁 68228305、68155132  zhaojian@

  苏州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乔慧莉 0512-65227947

   
《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参见http://sme.sipac.gov.cn/NewsDeclaration/NewListDetail.aspx?ContentID=6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