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开展第二批江苏“外专人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实施江苏外专人才计划的意见》(苏人社发〔2013〕60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外专”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行〔2014〕58号),现就第二批江苏“外专”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国内非外资单位。
  二、人选条件
    1.第二批江苏“外专”重点引进现代农业、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非华裔高层次紧缺外国专家,适当向研发生产一线倾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国际顶级、我省特别紧缺的可适当放宽。
    2.A类项目人选应引进后能够在我省连续工作3年,每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3.B类项目人选应引进后能够在我省工作1年内累计时间不少于2个月。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人选一般应未在国内(省内)工作。已经在国内(省内)工作的,A类项目人选应在2014年6月1日以后,B类项目人选应在2015年1月1日以后。
    2.申报人选须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或合作意向,承诺入选后来我省工作并明确工作目标、预期贡献、双方权责等。合同协议或合作意向必须有外文版本,经双方签署、中方盖章。
    3.申报人选应客观、如实地填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项目单位、市级引智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项目单位两年内的申报资格。
    4.申报人选最多可申报两次。
    5.已列入“外专国家重大人才引进工程”、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等人才、引智项目计划的,不得申报。
  四、申报材料
  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档文件按照附件中的要求整理后发送至jmx@sipac.gov.cn
  五、截止日期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12日(请申报单位以此截止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