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省级服务外包资金申报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67号)的文件精神及苏财规〔2014〕37号文发布的《江苏省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从我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现就2015年江苏省支持承接服务外包业务专项引导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及在岸服务外包业务
  二、申请资金的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及主要工作场所在江苏省境内,并依法进行备案登记。
  (二)企业已按国家和省规定要求填报《服务外包业务统计报表制度》有关业务统计数据和信息。
  (三)企业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规违纪行为。
  三、申报类别及奖励金额
  服务外包离岸和在岸业务奖励原则,企业盈利相对较高,重点服务外包业务占比大,外包业务增长较快,吸纳就业较多,带动作用明显,发展前景较好。
  (一)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奖励
   1、成长型服务外包企业奖励(全省不超过80家):当年离岸服务外包收入100万-1000万美元,奖励金额最多不超过60万元;当年离岸服务外包收入超过1000万美元、不到2000万美元,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骨干型服务外包企业(全省不超过30家):当年离岸服务外包收入2000万-4000万美元,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3、龙头型服务外包企业(全省不超过10家):当年离岸服务外包收入超过4000万美元,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承接中国境内世界500强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可以视同离岸外包业务,相关企业名录见江苏国际服务外包网()。企业建立服务外包研发中心、共享中心、接单中心,或2014年度有重组、并购、上市等重大业务活动的予以优先考虑。对承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服务外包业务的,将予以重点支持。
  上述当年是指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重点服务外包在岸业务奖励
   1、全省优选不超过100家重点在岸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享受在岸业务奖励。其中重点服务外包在岸业务执行金额累计达到500万元人民币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奖励;在岸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金额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的,给予不超过40万元人民币奖励;在岸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金额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给予不超过60万元人民币奖励。已享受离岸业务奖励的企业不再享受在岸业务奖励。
上述在岸业务发生期间为201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2、重点服务外包业务主要包括:软件研发、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工业(工程)设计、动漫创意、数据挖掘和数据分析、检验检测、技术翻译、离岸研发中心的BOT(建立-运营-转让)等业务。
  四、提交材料及时间
  (一)、服务外包企业离岸业务奖励(成长型、骨干型、龙头型外包企业)
   1、《服务外包企业离岸业务奖励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及相关发展情况,无格式要求,但应写明“本企业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规违纪行为”字样;以及《江苏省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专项引导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
   2、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两个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指2013年度、2014年度审计报告原件或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复印件);
   4、2014年度企业纳税系统输出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有税务机关盖章);
   5、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中长期服务外包合同复印件(纯外文的,需提供合同主要内容的翻译件);
   6、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清单及证明材料,包括:结汇转账贷方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以人民币跨境结算的外包业务收入,须提供相关业务凭证。承接中国境内世界500强的服务外包业务收入须提供银行转账贷方凭证、发票复印件等。
  (二)、服务外包企业在岸业务奖励
   1、《服务外包企业在岸业务奖励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及相关发展情况,无格式要求,但应写明“本企业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规违纪行为”字样;以及《江苏省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专项引导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
   2、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4度财务会计报告(要求原件);
   4、2014年度企业纳税系统输出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有税务机关盖章);
   5、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中长期服务外包合同复印件;
   6、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清单及证明材料,包括:银行转账贷方凭证、发票复印件等。
  (三)、5月8日下班前将申报资料一式一份,每页加盖公章(审计报告原件全本装订入材料,且无需加盖企业自己的公章),装订(必须胶装或打孔装订)《申报汇总表》电子档(请根据申报类型填写不同的工作表)请发至:zfj@sipac.gov.cn
  五、注意事项
  1、审计报告最迟提交时间为5月11日(其他材料请先行提供);
  2、盖章不得以骑缝章代替,翻译无需指定机构;
  3、申报材料请自行保存3年以备查;
  4、本通知有变更、补充的,请关注园区外包网5、联系方式:66681606、66681605、66608268
  6、材料提交方式:园区服务外包协会(2.5产业园)或现代大厦16楼服务业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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