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已立项国家级科技项目备案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对企业获得国家级科技项目进行备案,请按以下流程填报。
一、 受理对象:
  1.未从园区相关部门扎口、企事业单位自行向上级部门申报的国家级科技项目,如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项目、863计划、973计划等。
  2.项目立项年限为2014年之前(含2014年);纳米所备案的年限为2013年之前(含2013年)。
  3.项目已正式发文立项,有项目立项文件,有上级部门盖章的项目合同,上级拨款已部分或全部到位,有拨款财务凭证。
  4.园区配套已全部到位的,无需备案。
二、申报流程
  1.网上系统填报:
  1)请进入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网站,点击登录“企业服务平台”,或者直接打开网址http://smes.sipac.gov.cn/login.aspx进行登录。
  2)登录成功后,空间首页左侧菜单第二部分为数据中心,请点击进入“数据中心--数据报送”,请查看系统是否已存在贵单位的已立项国家级科技项目,如有,请进行更新报送操作,如果没有,请进行新增报送操作,具体的操作流程见附件操作说明。
注意:
  1、报送表填写可参考附件《已立项国家项目备案报送检查表》
  2、如园区配套总额超过50万,已完成中期检查,需提供中期检查相关材料;完成验收,需提供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及验收审计报告。
  3、审核周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请于5个工作日后查看审核结果,如有退回,及时修改。
三、受理时间
  截止时间2015年7月10日。
四、联系方式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王韵 67068027 殷俊 67068005
  园区科技局 李 江  66680915
  中小企业服务热线 67068000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400-869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