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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合作 促发展 苏州工业园区带领上市公司走出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科技奖励大会暨科技创新工作会议精神,帮助广大科研企业及人员及时掌握最新政策。经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部门的主动沟通,省科技厅委托省情报研究所于9月25日在园区现代大厦举办《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简称“科技改革30条”)专场解读会,这是苏州市首次落实政策精神。

  为帮助大家准确领会和把握政策要义,省里专门成立了政策宣讲团,由省情报所牵头赴各地开展巡回解读,今天是苏州市的首站。

  8月底在全省科学技术奖励大会暨科技创新工作会议上,省委、省政府发布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文件(简称“科技改革30条”),这一系列新政“力度大、亮点多、含金量高”,具有明显的突破性、前瞻性、务实性,其中"科技改革30条”条条都是干货,50%左右为全国首创。

  本期活动邀请了江苏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孙峰主任、丁洁莹和姜玮副主任,三位专家详细为科技线工作者解读“科技改革30条”总体政策以及省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政策及会计操作实务。

  会上,江苏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孙峰主任进行《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简称“科技改革30条”)总体解读,孙主任首先从政策的起草背景及过程讲起,并理性分析制约我省科技创新的主要体制机制问题。深化科技改革既是大势所趋,也是当务之急。对此,中央有要求、我省有部署、改革有需要。

  孙主任认为改革科研管理机制,扩大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研自主权,推进科技与产业融合发展,营造激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浓厚氛围,不仅是当前改革的主要内容,也是广大科技项目承担负责人应当知悉的重要事项。

  科技改革30条”以“实现从重过程向重结果的转变”为导向,重点对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进行了改革优化,江苏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丁洁莹副主任围绕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政策、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出要求、信用管理及违规惩戒三大方面进行“科技改革30条”——省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政策解读。

  18号文新规表示,对于省级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不超过专项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

  500万元以下部分不超过30%;

  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部分不超过25%;

  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超过20%

  江苏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姜玮副主任围绕会计核算制度/准则、科研项目经费会计核算、会计核算常见问题、科技项目结题审计四大板块进行“科技改革30条”——省科技项目经费使用会计操作实务政策解读。

  会上,姜玮副主任特别强调了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 (最新);科技项目经费来源、科技项目经费开支、项目实施期内年末收支结转;开票问题、税务处理、合作单位之间转拨、开支方面问题;以及结题审计程序、审计机构选择、不能通过财务验收的行为。

  苏州工业园区一直以建设产业创新高地、科技创新高地为目标。本次解读会主要聚焦“改革科研管理机制、扩大科研院所及高等学校科研自主权、推进科技产业融合发展、营造激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浓厚氛围”等四个方面,积极为创新创业“松绑”,以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江苏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三位专家对“省科技改革30条”的解读相当接地气,很实在,给广大科技工作者松了绑、加了油,我们相信未来必将极大地激发全省科技创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