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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协同服务,把技术合同税收优惠政策送到企业门上

   根据苏地税规〔2010〕9号文件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事项,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时,需出具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同时,财税〔2010〕111号文件又对技术转让的范畴做了新的规定。

申报流程的变化、新政策出台,企业希望了解新流程、新政策细节的需求愈来愈迫切。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基于前期企业走访、热线服务电话搜集的企业共性需求,依托科技服务对接机制,将企业需求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引起园区经发局、科技局、地税局等部门的高度重视。

 

6月30日,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在园区经发局、科技局以及园区地税局的支持下,就技术合同登记流程、离岸服务外包合同备案流程、以及所涉及的营业税、所得税减免备案流程等各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园区150多家企业的财务或技术负责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园区地税局税政处张明超处长就“四技收入”营业税、所得税优惠政策、认定范围、申报流程作了详细解读。在答疑环节,张处长结合企业在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列举部分企业案例,帮助企业进行深入分析,将企业的共性和个性问题进行解析,得到与会企业的一致好评。

会上,来自经发局三产处的壮子阳处长、以及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市场部的专家,对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登记流程、境内技术合同登记流程等作了详细解读。在答疑环节,各位专家耐心解答企业提问,企业积极提问,气氛十分热烈。

中心将继续发挥科技服务对接机制的优势,将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个性问题,及时发聩到相关部门,整合各方资源,加以解决。通过举办具有较强针对性、实用性的讲座,帮助企业解读新政策是很好的形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