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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央财政支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达108亿元

 

新华网北京12月24日电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24日表示,国家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规定,中央财政预算设立了中小企业科目,安排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资金规模。受国务院委托,李毅中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报告了近年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情况。李毅中指出,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49.9亿元,较上年增长75%。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08.9亿元,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李毅中说,在税收政策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减20%和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统一下调到3%。李毅中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去年下半年以来,国家七次提高部分劳动密集型商品、附加值和技术含量高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