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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及社保新政知几何

  2018年9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开幕致辞中明确表示,中国政府正在研究明显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的政策,对在中国注册的中外企业都一视同仁。

  近来,国家在深度影响企业运营成本相关的企业所得税与社保规定方面政策频频,那么如何更好的解读有关政策变动成了公司财务人员的工作重点。

  从2018年7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明确了发票不再是唯一的税前扣除凭证,实务中,对于非发票类型的税前扣除凭证该如何把握?如何才能安全准确地应用新规定给企业带来的便利?同时社保的不断改革,尤其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社保由税务部门征管,将极大的影响公司的人工成本管理。

  2018年10月25日下午,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促进会有幸邀请到苏州万隆永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郭龙华先生在慧湖大厦10楼多功能厅,为近200家企业详细解读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原理与社保新政,为大家深度剖析这些变动在企业进行日常账务处理与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给予的关注。

  当天下午,近200家企业代表纷至沓来。大家在认真聆听的同时,还不忘随手写下郭老师的授课精华。郭老师用其清晰的思维脉络图以及生动的案例,博得了一阵阵的掌声,大家还纷纷拿出手机,记录下一段段精彩的课件。


课堂精要摘录:

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原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遵循的原理:真实性原则、合法性原则、配比原则、合理性原则、相关性原则与确定性原则。

二:关于境内不应税项目的凭证规定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三:汇算清缴前未取得税前扣除凭证的救济措施

  A:企业不主动税前扣除

  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B:企业已经税前扣除,被税务机关发现

  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四:不同地区间社保基数和比例不一致

  苏州工业园区:

  2018年5月1日起,社保个人缴纳10.5%,单位个人缴纳17.45%~18.2%,总比例27.95%~28.7%。社保最低基数2802元,最高基数21963元。公积金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21900元/月和2802元/月。

  苏州市区:

  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21963元/月和3030元/月。


【园区服务外包补贴政策】

  为加强专业机构与企业的服务外包供需对接,园区科技部门鼓励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社会化专业服务,并给予补贴,政策详情:http://sme.sipac.gov.cn/epservice/techsub/Apps/epssm/index.php?s=/Content/detail/id/645

【企业服务超市&企服促进会】

  针对企业财税、法律、人力资源等外包需求,为帮助企业快速找到诚信规范、价格适宜的服务机构,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促进会搭建的线上纯公益的供需对接交流平台。超市供应商均为企服会会员机构(现已超过100家),企服会筛选各类有资质、有经验的社会化服务机构;通过超市,实现对服务机构、服务人员的有效管理,实现供需对接、评价评优、争议投诉处理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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