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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按要求缴税了吗?--解读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及高层次人才个税规划

  科技型小微企业是中高端研发人才就业的主要渠道,也是科技创新的重要源泉。4月21日,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生物纳米园邀请苏州工业园区地税第一分局做客“科技型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及高层次人才个税规划”沙龙,就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新政策、引进高层次人才个税政策讲解、政府科技项目拨款经费税收管理等专题进行交流,百余名企业财务人员及高层次人才积极参与,现场座无虚席。定于14:30的开始沙龙活动在14:00就已坐满,大家都希望通过这次沙龙活动能获得实质性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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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首先由园区地税一分局的王秋老师和张梅梅老师解读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新政策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对于大家关注的获得各级人才称号后得到的个人奖金的纳税问题,王秋老师在解读中特别说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293号),个人因在各行各业做出突出贡献而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不论其奖金来源于何处,均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免税范畴。因此,个人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国税函[1998]293号的规定,按“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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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解读的时间过的飞速,在场的企业及高层次人才都在审视以往的缴税过程中有没有漏洞,落地的疑问非常多。比如来自香港的工作人员是否享受外籍优惠政策?出差的补贴是否需要交纳个税?领军购房补贴是否需要征税?该如何征税?紧缺人才补助公司要收回帮其代缴税吗?等等,税务局的几位老师对大部分问题进行了现场回复;无法现场回答的,将整理后答复。

  来自慧利仪器的韩森老师表示,企业获得的各项政策性资助比较多,此次的税务知识普及,对规划企业今后的税收,非常有帮助。

编辑:朱天石 徐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