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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工作专项奖励
博士后站点建站资助博士后站点运行经费补贴
申报条件
序号 | 申请条件 |
1 | 已引进首位博士后并完成进站备案手续。 |
2 |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新设立的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含分站); 2)经园区人社局批准新设立的园区博士后孵化站。 |
扶持政策
建站资助
新设立园区博士后孵化站、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4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建站资助。
申报条件
序号 | 申请条件 |
1 | 对当年度未正常运行的博士后站点不予发放运行经费补贴。未正常运行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在站博士后超2年未出站; 2)有在站博士后但连续2年未新引进博士后进站; 3)在站博士后未按照开题计划正常推进科研项目等。 |
2 | 在申报当年度有至少1名博士后正常在站(2年期内)并按照开题项目进行科研工作的博士后站点,包括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含分站)、园区博士后孵化站。 |
扶持政策
运行经费补贴
每年5万元运行经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