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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申报主体为以服务海外人才创新创业为主的各类创业园、专业孵化器,运营主体为各级政府组织或其他各类独立法人机构。
2独立的法人实体,平台本身及所在区域具有较强的综合 实力,科技和产业配套能力强,拥有比较密集的智力资源和较强的科技实力。
3运营满2年,具有明确的产业定位,孵化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其中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提供的专门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并配备集交通、通讯、办公、商务和生活一体化的服务设施。
4配有专门的服务机构和不少于3人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在园孵化的留创企业超过10家,累计孵化毕业企业不少于5家,留创企业是指以海外人才作为企业发起人或运营管理团队成员,并持有30%以上股权的独立法人单位。
5集聚天使投资等金融资源,提供投资路演、股权众筹、投资融资、阶段性收购并购等服务。
6聘请创业成功的领军人才、本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知名专家等担任创业导师,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辅导、创投对接等服务。
7举办“会、展、赛、课、营”等活动,提供产品发布、市场开拓、项目推介、国际合作、媒体宣传等服务。
8提供代办代理、技术支持、信息支撑、法律援助等服务。
9运营满2年,具有明确的产业定位,孵化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其中为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提供的专门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并配备集交通、通讯、办公、商务和生活一体化的服务设施。
10集聚天使投资等金融资源,提供投资路演、股权众筹、投资融资、阶段性收购并购等服务。
11申报主体为以服务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为主的各类创业园、专业孵化器,其运营主体为各级政府组织或其他独立法人机构。
12举办“会、展、赛、课、营”等活动,提供产品发布、市场开拓、项目推介、国际合作、媒体宣传等服务。
13提供代办代理、技术支持、信息支撑、法律援助等服务。
14配有专门的服务机构和不少于3人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在园孵化的留创企业超过10家,累计孵化毕业企业不少于5家;留创企业是指以留学回国人员作为企业发起人或运营管理团队成员,并持有30%以上股权的独立法人单位。
15聘请创业成功的领军人才、本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知名专家等担任创业导师,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辅导、创投对接等服务。
扶持政策
资金扶持
1.评定为市级留创园后,对每年度引进10个以上留创企业的留创园管理机构,给予10万元的工作补贴。 2.对孵化成功留创企业的留创园管理机构,且留创企业符合相关条件,按每孵化1个留创企业5万元的标准给予工作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