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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补贴)
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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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请条件 |
1 | 在苏州市进行登记注册,为具备法人独立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内部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
2 | 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经过核准(备案)。 |
3 | 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
4 | 按规定要求填报有关业务统计数据和信息,配合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财政资金的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 |
5 | 以下项目已运营或具备运营条件的: 以1.2m×1.0m规格标准托盘循环共用为切入点的物流标准化建设,对标准托盘租赁应用及与其循环共用相配套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商贸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围绕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以及商务部出台的建设规范功能提升改造; 开展“一对多”城乡共同配送,支持仓储、物流、末端站点等重要节点设施设备智慧化智能化标准化建设改造; 开展农产品、食品、药品全程冷链配送服务,支持全程冷链配送相关设施设备和技术应用建设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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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补贴
单个项目资金扶持比例不超过项目设备(不含基建)投入的30%,单个项目扶持上限为50万元,单个企业扶持上限为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