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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重点服务外包在岸业务奖励)
重点服务外包在岸业务奖励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在苏州市进行登记注册,为具备法人独立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内部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经过核准(备案)。
3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4按规定要求填报有关业务统计数据和信息,配合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财政资金的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
5从事服务外包业务领域属于《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且在岸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其中重点服务外包在岸业务(非关联企业)。
扶持政策
资金奖励
年度执行金额累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40万元、6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