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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总部经济)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开办补贴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在苏州市进行登记注册,为具备法人独立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内部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在境外开展业务的,还应当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2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经过核准(备案)。
3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4按规定要求填报有关业务统计数据和信息,配合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财政资金的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
扶持政策
开办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省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分别给予不超过600万元和200万元的开办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参考市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