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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公共海外仓创建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投资或租赁主体在我市境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在境外重点市场通过自建或租赁方式建立的自营仓库,面积达到一定规模(原则上要求不低于 2000 平方米)优先考虑稳定传统主销市场、开拓“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市场的海外仓。
3提升带动作用强。为5家以上企业(不隶属于同一集团公司且我市企业不少于3家),提供相关服务(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合同签订期限一年以上,且当年度在合同服务期内)。
4专业化服务水平高。项目已落地实施,运营情况良好,达到一定规模,具有可持续性,有明确的发展规划;运营团队具有国际化管理经验、技术手段先进,运营模式高效专业;熟悉了解目的国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要求;可对海外仓库存情况进行信息化管理。
5申报单位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较大事故。
扶持政策
扶持内容
以相关政策和申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