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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市级技术先进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在苏州市注册经营满2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上年度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
2属于信息技术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知识产权服务、节能环保服务、商务服务、供应链管理、金融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九大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中成长性好、研发投入较大的服务业企业,并且经营业务范围中包含《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
3企业营业规模、增长率和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符合要求。
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主要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和服务贸易类。
5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6企业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近3年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信用记录良好。
扶持政策
资金奖励
经市发改委综合复审、公示无异议后列入市级技术先进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库,有效期三年。根据入库企业名单,市发改委每年组织专家评审开展市级技术先进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奖励遴选工作。根据综合评估排名情况,择优遴选排名靠前的企业进入拟奖励名单,经社会公示等程序,上报市政府审定后公布奖励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