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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持证人贡献奖励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申报人应持有有效的《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主证,同时受聘在本市工商注册且税务登记企业工作,申报人所申报的企业应与其所持居住证上的工作单位一致。
2上一年自然年度(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工作且在本市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
3申报人应持有有效的《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主证。
4申报人受聘在苏州市工商注册且税务登记企业工作。
5在上一年自然年度(1~12 月)期间,在苏州市工作且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扶持政策
个税奖励
奖励金额为持证人上年度在当地税务部门所缴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额的40%,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历年奖励总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