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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
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申报条件
序号申请条件
1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2对符合以下推荐条件的,予以优先设立:(1)建有省级以上实验室(含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高端智库等科研创新平台。(2)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智改数转”以及“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有关部门认定(如近5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等)。(3)近三年入选省级以上上市公司市值500强、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高新技术企业。(4)入选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百企引航”行动计划企业等。(5)我省重点产业链、优势产业链和卓越产业链领域,由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当年年销售收入比例在5%以上,且在高质量就业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3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博士后当年日常经费资助标准。
5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6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7注册地在江苏省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扶持政策
政策支持
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企业博士后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
1.获批的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20万元建站资助。
2.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研究项目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和面上资助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科研配套资助,获批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的,给予1万元资助。
3.对进站的博士后,给予5000元/月的生活补贴,两年内最高可予12万元/人。列入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博士后人员来苏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一次性给予20万元生活补贴。
4.对出站留苏工作的博士后给予30万元安家补贴,分五年等额发放或购买自住房时一次性拨付。